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推进我校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提.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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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民族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积极推进我校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提升我 校教学研究项 目的质量,培育国家级和省部级教学研究项 目, 推动我校教研教改工作健康、有序、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学研究项 目 (以下简称 “教研项 目”)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校级 3 类。国家级和省级教研 项 目按照国家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参照本管理办法执 行。国家民委教改项 目遵照 《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 究项 目管理暂行办法》(民委发 〔2013〕4 号 )执行。 第三条 校级教研项 目按选题价值和预期成果分为重 点项 目、一般项 目和委托项 目。 (一 )重点项 目是指对解决高等院校教育教学重点、难 点、热点问题有重大意义,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可望取得重 大成果,并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的项 目; (二 )一般项 目是指对解决当前高等院校教育教学中重 点问题、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有较大作用,能取得较好研究成 果,并有推广应用价值的项 目。 (三)委托项 目是根据工作需要,委托校内外专家就我 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中的重点、难点、热点以及全局 性、战略性问题开展针对性研究的项 目。项 目的立项、结题 要求及资助金额视具体情况而定。 2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立项 第四条 校级教研项 目申报评审和国家级、省部级教研 项 目推荐申报的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 第五条 校级教研项 目由教师本人申报,教学单位审查 推荐,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遴选。评选结果在学校网 站上公示 3 天,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布结果。 第六条 校级项 目的参与人不超过 5 人(含项 目主持人 )。 第七条 校级教研项 目研究时间从学校发文批准立项 之 日起计算,研究期限 1-2 年。国家级、省部级项 目的研究 期限按照项 目主管部门相关要求执行,无明确要求的,原则 上不超过 2 年。 第三章 项目结题 第八条 校级教研项 目结题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申请结 题的项 目主持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结题材料。 第九条 教研项 目可以论文、教材、调研报告、教学改 革方案和在线课程和教学成果奖等形式结题,具体条件见附 件。 第十条 用于教研项 目结题的材料需与研究项 目密切 相关,并在适当地方说明教研项 目来源、项 目名称及项 目编 号。凡未说明的,不得作为结题的依据。结题材料还应达到 以下要求: (一 )论文须是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教研论文,等级按 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 )教材已经公开出版; 3 (三)调研报告已经通过学院或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鉴 定; (四)教学改革方案已经实施 1 学年,总结报告已经通 过学院或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鉴定; (五 )在线课程已经投入使用; (六 )其他结题材料,如展演、获奖 (除教学成果奖之 外 )等,需要通过学院或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鉴定; (七 )教学成果奖特指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 教学成果奖励; (八 )1 项材料只能用于 1 个项 目的结题申请,不能重 复使用。 第十一条 对于确因特殊情况需延期结题的项 目,项 目 主持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 方可延期结题。延期结题只能申请 1 次,延期时间不得超过 1 年。 第十二条 对未能如期结题的项 目,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一 )终止下拨其结余的项 目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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