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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89-08-14 颁布
- | 1990-03-01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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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标准
羊毛纤维平均直径测定法
GB 11603一 89
气 流 法
Determinationformeandiameterof
woolfibresbyairflowmethod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气流仪测定羊毛纤维平均直径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用定压式气流仪测定经过洗涤、开松、混匀和除杂处理的同质绵羊毛纤维的平均直
径,包括原毛、洗净毛、炭化毛和精梳毛条。
注:本标准不适用于异质绵羊毛纤维。用于有翻羊毛、羔羊毛纤维的测定结果可能有偏差,
2 引用标准
GB3291纺织名词术语(纺织材料、纺织产品通用部分)
GB6978原毛洗净率试验方法 烘箱法
GB10685羊毛纤维直径试验方法 投影显微镜法
3 定义
3.1原毛:含有油汗、土杂,未经洗涤、除杂等初步加工的羊毛
3.2 同质毛:套毛的各毛丛由一种类型毛纤维组成,纤维的细度、长度差异较小。
3.3 异质毛:套毛的各毛丛由两种及两种以上类型毛纤维组成。
4 方法概述
将纤维试样装在两端为多孔板,容积固定的圆筒体试样筒内,试样筒与流量计和压力计联接,用固
定压力的气流通过试样筒内的纤维。根据流量计的浮子高度读数或流量读数与纤维平均直径之间的统
计相关来求得羊毛纤维的平均直径。
5 仪器
5.1气流仪:本标准采用定压式气流仪。仪器由气阀B、抽气泵、纤维试样筒A、压力计贮液筒D、压力计
ZH和流量计r等儿个部分组成,其结构示意图如下:
国家技术监督局1989一08一14批准 1990一03-01实施
GB 11603一 89
本仪器除专用于测定精梳毛条外,应在流量计F和纤维试样筒A之间加装一个滤尘器以阻留纤维
或尘屑。滤尘器的筛网采用 100目铜丝或不锈钢丝网。
仪器在正常使用时的状态必须和标定时一致,如使用规格一致的滤尘器、橡皮管等。
5.1.1气流仪的标定
仪器在新使用或经过重大检修后,都必须用标准毛条标定 标定后计算出流量计读数一平均纤维直
径对照表。标定程序见附录A(补充件)
5.1.2气流仪的日常校验见附录B(参考件)
5.2天平:其分度值应能满足称准试样重量士0.2%的要求。
5.3样品梳理机:其作用是将洗净后的羊毛样品充分开松、混匀、排除尘土和草杂,但不致过度失落纤
维。可以采用毛型锡莱分析机或微型梳毛机
6 取样与样品制备
6.1 批样
6.1.1原毛、洗净毛、炭化毛
采用钻芯取样或手取样方法取得有代表性的批样。取样量和取样方法均按有关取样方法规定 采
用手取样方法在每个样包中至少应从两处不同部位取样。
6.1.2羊毛条
按照毛条取样的有关规定,取得批样。
6.2 试验室样品
6.2.1原毛、洗净毛、炭化毛
6.2.1.1将取得的批样在分样台上铺成厚薄均匀的毛层,分成16个等分,从每个等分中取出小簇毛
样,组成具有代表性的试验室样品。钻芯样的试验室样品重量:原毛不少于200g;洗净毛、炭化毛不少于
75g。手取样品的重量应加倍。
6.2.1.2 原毛样品按照GB6978洗净烘干。洗净毛、炭化毛或洗净后原毛样品的残余油脂率如超过
1Y,,必须重洗。毡并部分不能用作试样。
GB 11603一89
6.2.13 将洗过的毛样经过样品梳理机处理,使之开松、混匀、并基本上除尽杂质
6.2.2 毛条
6.2.2.1 从批样中取出有代表性的部分样品作为试验室样品,其重量不少于50g
6.2.2.2 毛条样品的油脂含量如超过100,须经过两浴石油醚或其他类似溶剂处理.使含油率降低到
i%以下。毛条样品通常不需经过机械开松处理。
6.2.3 试验室样品的预调湿和调湿
G-2.3.1样品在预调湿和调湿前,先用镊子剔除其中残余的草杂和毛粒、毛块等。
6.2.3.2 预调湿
试验室样品的回潮率如超过1000,需先经预调湿处理,将样品在通风式烘箱中以50士3(:温度预烘
至少30min,使样品的回潮率降低到1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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