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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课件第六讲 反不正当竞争法(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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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商业诋毁行为 事例: 1、“润田纯净水”诉“华康活性水”一案?(“纯净水不等于健康水”;据专家称“纯净水偏酸性,水分子集团大、无氧,不具备生命活力,难以被人体所吸收,长期饮用易患骨质疏松和神经麻痹等症”) 2、“杭州娃哈哈与珠海巨人集团”案: 原告的“娃哈哈儿童营养液”:“喝了娃哈哈,吃饭就是香”家喻户晓。1995年巨人集团生产与之类似的“巨人吃饭香”,宣传手册称“据说娃哈哈有激素,造成小孩儿早熟,产生许多现代儿童病”。(损失674万元,名誉损失费320万元) 3、某地一家纯净水厂为排挤娃哈哈纯净水,大肆宣传“假冒的娃哈哈纯净水有病毒”一案。 概念: 商业诋毁指行为人为获得竞争利益,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商业信誉或商品信誉的行为。 第一节 商誉的一般理论 一、商誉的基本含义和载体 (一)商誉的基本含义 商誉:商人在商业活动中的信誉; 英国判例:顾客的友善看法和惠顾; 竞争法:人们对经营者本身以及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一种总的积极的社会评价。 商誉包括商业信誉和商品信誉; 商业信誉可能包含了商品信誉的内容,其评价标准不应仅含商品的质量、价格等,还应含售后服务、信用、偿债能力、甚至领导人的个人信誉; (二)商誉的载体 即指人们对经营者的商业行为进行社会评价的依据,如商标、商号、产品质量、技术状况、管理水平等(丰田汽车召回事件对其商誉的影响——商品质量问题、隐瞒) 荣誉标志或产品质量标志与商誉间一定是正的关系吗? 二、商誉的法律特征 (一)抽象性 商誉无形且抽象(商誉本身的无形性、商誉载体的多元性与不确定性、荣誉标志等有形载体与商誉的背离性); (二)价值性 1、财产的新认识:有形财产-----无形财产-----优势、机会、潜在利益等(能为权利人带来竞争利益)。 2、商誉价值性的体现:一是商誉形成过程凝聚着大量付出(价值);二是商誉能为主体带来竞争优势和潜在财产利益。 3、商誉价值性的特性: 一是价值内化(即商誉的价值表现为竞争优势,且该优势能带来财产利益;另外商誉的内在价值在转让时能体现) 二是帐外价值(即自创商誉在企业正常经营中不能作价入账,只有在转让时才可能体现); (三)相对不确定性 商誉的存在不是主观臆断,而是依赖于权利人以外的社会公众的判断和评价,因为评价主体和评价依据(载体)的不确定性,导致了商誉的不确定性。 该不确定性又是相对的,因为在一个确定的时期,商誉的价值可以通过评估方式予以确定。 (四)依附性 商誉本身的无形性、抽象性使得其必须依附主体而存在(如商标、商号等),而不可能脱离主体而单独存在。 (五)地域性 与知识产权地域性的区别(知识产权需依特定国家的法律而产生,且原则上只在特定区域发生效力); 商誉的地域性的特点为: 一是商誉权的产生无需申请、登记等程序; 二是商誉权的地域效力以“实际影响力”为边界(判断主体是相关消费者) 三、商誉的权利属性 英美法系:法人的一种财产利益; 大陆法系:早期将之归于商人的人格权------后荷兰学者科恩提出商誉权的独立性和财产性,但未被立法采纳,但德、日立法中均对商誉有规定; 综合:兼具人格权和财产权双重属性(依附性与价值性) 四、概念辨析 (一)商誉与名誉() 概念------联系(社会评价?)------区别 区别: 1、权利主体不同(商誉:经营者,名誉:任何自然人和法人); 2、评价标准不同(营利性组织享有商誉权,非营利性组织则只可能有名誉权) 3、权利性质不同(商誉可以通过评估予以确定,而名誉则为人格权的体现,无法量化其价值,表现在精神损害赔偿的抚慰性和自由裁量); 4、权利实现方式不同(商誉可通过价值内化带来竞争利益和评估转让两种方式予以体现,而名誉只能自我消费,获得良好的主观感受) (二)商誉与荣誉 概念------联系(积极评价?)------区别 区别: 1、评价主体不同(商誉:相关消费者,荣誉:官方、半官方机构或有一定影响力的民间组织); 2、评价依据不同(商誉:限于商标、商号、产品等商业载体,荣誉:特定行为,广于商业载体范畴) (三)商誉与商标 概念-----联系(商标是商誉的重要载体之一,商标的污损对商誉的影响) 区别: 1、商标有形而商誉无形; 2、商标有法定性而商誉不需依法定方式而产生; 3、商标可以与权利主体向脱离,而商誉则必须依附于主体。 第二节 商业诋毁的构成及表现 一、商业诋毁的构成 (一)主体为竞争关系中经营者 1、当侵权人为非经营者时(如消费者),不存在竞争关系,民法调整; 2、当侵权人为经营者,且对特定或不特定竞争对手的商誉进行诋毁时,竞争法调整; 3、当双方均为经营者,但彼此不存在竞争关系时(探讨:结合竞争关系的界定进行;介绍:大多数国家要求存在某种类型的竞争关系,) 4、特定竞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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