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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宪法学课件第五章 国家结构形式(二).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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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一、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 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内,在国家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按照宪法的规定,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管理本民族内部和地方性事务的权利。以民族区域自治为核心形成的一套制度,称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一、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3、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1)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上级国家机关的指示。 (2)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3)管理地方财政。 (4)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 (5)自主地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6)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7)使用和发展本民族的语言文字。 二、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长期的历史实践和经验证明,在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合乎国情,顺乎民意,具有很大的优越性。 1、民族区域自治保证了各种不同聚居情况的少数民族都能行使区域自治权利; 2、民族区域自治促进了民族关系的巩固和发展; 3、民族区域自治维护了国家的统一和独立; 4、民族区域自治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等事业的发展。 第五节 我国的特别行政区 一、 特别行政区的概念 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版图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所设立的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的政治、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 一、 特别行政区的概念 二、 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指导方针 1、“一国两制”是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根本指导方针 二、 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指导方针 1、“一国两制”是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根本指导方针 二、 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指导方针 1、“一国两制”是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根本指导方针 二、 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指导方针 1、“一国两制”是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根本指导方针 二、 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指导方针 2、马克思主义国家结构形式的理论是设立特别行政区的又一指导方针 三、 特别行政区的特点 1、中央政府行使国家对特别行政区的主权 (1)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 (2)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 (3)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 (4)解释、修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三、 特别行政区的特点 2、特别行政区实行独特的政治体制 (4)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既不采取内地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不实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三权分立”原则。 (5)从香港和澳门的实际情况出发,在政治体制的设计上要有当地特色的原则。 四、 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 1、行政管理权 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均规定,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自行处理特别行政区的行政事务。 四、 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 四、 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 3、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力 (1)特别行政区有参加外交谈判、国际会议、国际组织的权利。 (2)特别行政区有签订国际协议的权利。 (3)特别行政区有与外国互设官方、半官方机构的权利。 (4)特别行政区有签发护照和旅行证件的权利。 四、 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 4、高度自治的其他方面 (1)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当地永久性居民组成。 (2)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来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 (3)特别行政区境内的土地和自然资源在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前提下,由特别行政区负责管理、使用、开发、出租或批给个人、法人或团体使用或开发,其收入全归特别行政区政府支配。 (4)特别行政区的货币体系独立。 (5)特别行政区使用的语言文字,除中文外,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还可使用英文,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还可使用葡语。 第六节 基层自制组织 一、 村民委员会 1、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设立原则 根据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它不是政权组织,也不是基层政权的派出机构,所以,不具有国家机关的性质。 2、村民委员会的任务(略) 二、 居民委员会 1、居民委员会的性质和设立原则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继承群众性自治组织。 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一般在100户至700户的范围内设立。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 2、居民委员会的任务(略) 案例:西部教育免费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存在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不够完善、教育质量和师资水平偏低、学生辍学率较高等问题,普及和巩固农村义务教育的任务十分艰巨。   2005年12月24日,国务院发出《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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