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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人文经济学院知识 产权法课件2.7 著作权的限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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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著作权的限制 著作权限制的理论基础 任何作品都是在前人的智慧和文化遗产的基础上创作和完成的,同样又将成为后人为创作更优秀的成果而吸收和借鉴的对象。在这个意义上,任何作品都是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为促进社会文化、艺术和科学的发展和提高,著作权人对其作品的控制权和权利的独占都不是绝对的和无限制的。 对著作权的限制 著作权法在保护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和传播者利益的同时,还必须兼顾社会公共利益,防止权利被滥用而妨碍和束缚科学技术的进步和文化的繁荣。因此,著作权制度从一问世就对著作权作了必要的限制。这种限制主要是对著作财产权的限制。 这些限制由满足社会对知识信息的需求所决定,另外,从广大公众的利益考虑,保障有关作品的利用和传播。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类限制均是在智力作品所涉及的三种相互竞争的利益之间,即在作者的利益、利用该作品的使用者以及广大公众的总体利益之间寻求一种公正或合理的妥协。 限制主要分为两种: 一类是允许自由和免费使用, 一类是自由使用和支付报酬。 后一类许可就是非自愿许可,即法定许可和强制许可。 限制主要分为两种: 在法定许可中,应支付给作者的报酬由法律或主管当局确定。在强制许可中,使用也是自由的,但作者有权谈判使用条件,而且通常是通过有关权利的集体管理机关进行,在各方不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由主管机关确定。 这些限制都受一定范围的约束,且不影响作者的精神权利。 如合理使用必须尊重作者的著作人身权,这就是所谓的“对权利限制的限制” 第一节 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 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 第一节 合理使用 这种制度表现为在他人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不侵犯著作权人依法所享有的其他权利的条件下,可以不经作者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第一节 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第一、不得损害作者的人身权利。使用他人作品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且注名出处作品名称。 第一节 合理使用 第二、使用的作品已经发表; 第三、“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侵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使用的目的仅限于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或者为了教学、科学研究、宗教或慈善事业以及公共文化利益的需要; 各国合理使用制度立法所考虑的原则: 一为任何限制和例外必须是特例; 二为任何限制均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 三为任何限制都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这也是《伯尔尼公约》和《知识产权协定》所要求的,即应以“合理”作为限制、允许自由使用的基础。 对合理使用性质的不同见解: 1、“权利限制说” ——这一观点是从行为对象主体而不是从行为自身主体的角度阐述的。国内外多数持此观点。 2、“侵权阻却说” ——即认为合理使用是著作权侵害的违法阻却性事由。这一观点首先假定合理使用是侵权行为,概因法律的规定,推定违法性失效,不以侵权论。 对合理使用性质的不同见解: “使用者权说”——认为合理使用是使用者依法享有利用他人著作权作品的一项权益。 这一学说从合理使用关系的主体的角度出发,立足于合理使用即是合法行为的观点,将主体这种法定权益称之为“特权”、“权利”。美国学者对此论述较多。 对合理使用性质的不同见解: “权利限制说”、“侵劝阻却说”认为合理使用只是著作权的例外,是对侵权指控的一种抗辩理由,而“使用者说”则认为合理使用并不是著作权的例外或限制,而是作品使用者的一项独立的权利。 对合理使用性质的不同见解: 有学者通过对上述三种理论的比较分析,指出,合理使用从行为本身而言,是侵害著作权的行为,但由于该行为具备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行为人有权对其侵害行为行使抗辩权,即具有阻却违法事由,故不具有违法性。“对著作权人而言,其在提出侵权之诉时,由于合理使用法定事由的出现,其权利主张即受到限制,在诉讼中丧失胜诉的可能性。” 合理使用的性质: 合理使用是著作权法中为平衡著作权的个体利益与言论自由和信息自由的公共利益而创设的一种制度,其实质是对著作权的限制,属于著作权人的权利不涉及的例外的范围,而不是授予使用者任何具体的民事权利。使用者基于合理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按照法律规定的严格条件对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进行使用, 合理使用的性质: 但使用者无权要求著作权人为或不为任何行为。著作权的这种限制必须是合理的,一旦技术的发展使这种限制不合理,就必须予以适当调整,对这种限制措施加以限制,以确保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合理使用的理论基础: 有学者从法哲学和经济学的角度出发,从制度和价值层面分析指出,“理性的公平正义原则”是合理使用的法哲学基础,合理使用制度所体现的法律正义,包括了主体地位的平等性、精神财富分享的公平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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