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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人文学院经济法课件第四章 经济法主体.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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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经济法主体 [教学目的及要求] 经济法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经济法主体的类型、主体资格的取得及权限,了解经济法责任的特征与形式。 第一节 经济法主体的概念和类别 一、经济法主体概念和条件 经济法主体即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它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 是经济法律关系的第一要素,是经济权利义务的承受者,是行为的实施者。 条件:组织上的统一性; 财产上的自立性; 法律上的独立性。 特点:多样性(复杂性)、层次性(广泛性) 二、经济法主体种类 (一)国家机关 (权力机关和管理机关) (二)社会组织 (包括企业、公司、事业 单位,农村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等) 经济法主体种类 (三)内部组织 (企事业内部相对独立的单位) (四)个体工商户、专业户、承包户和公民 (五)国家 第二节 经济法主体的资格取得与权限 一、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 1、法定取得 是指当事人的经济法主体资格是基于宪法、法律或法规的明确规定而取得。 例如: 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征税的权力,因而在税收征纳关系中即成为经济法主体。 (多为国家机关!) 2、授权取得 是指特定的组织经享有国家干预经济职权的组织依法授权而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 授权依据——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 授权范围——不得超越授权人自身拥有的权限 3、因参与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而取得 譬如,民法中的自然人、法人什么时候是民事主体,什么时候又是经济法主体呢? 缔结消费合同关系本来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但为了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实质上的平等,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给予倾斜性保护 所以,国家之手对之进行干预,就已经不是普通意义上的平等民事主体,而成为享有特殊权利的消费者与负有特别义务的经营者。 诉讼中,可以根据更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原则选择适用民法或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例: 看电影,播放广告,没在票上写明时间播放正式影片,起诉: 可以以违约为由,适用民法规定,解除合同,退票; 以欺诈为由适用消法,双倍赔偿。 第二节 经济法主体的资格取得与权限 一、经济职权与经济职责(主体限于国家机关或其授权的单位) 包括: 立法权、决策权、禁止权、许可权、核准权、取消权、处罚权、监督权。 二、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包括所有的主体) (1)经济权利 (2)经济义务 第三节 经济法责任的特征与形式 一、经济法责任的特征 经济法责任是经济法主体因违反经济法而应由经济法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员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1)存在前提:经济职责和经济义务。 (责任的前提是义务) (2)具有综合性。 (界与公法和私法之间的法律部门) (3)具有社会性责任性质。 (社会本位,利益平衡;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产生) 二、经济法责任的形式 (1)经济法领域的民事责任: 是指经济法主体违反经济法律、法规,不履行、不适当履行经济义务,或者基于法律上的其他原因而应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或其他负担。 (2)经济法领域的行政责任: 是指国家机关或其授权单位基于特定的原因,根据经济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经济法主体依行政程序或者行政诉讼程序所给予的制裁或加予的其他负担。 (3)经济法领域的刑事责任: 是指人民法院对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影响国家对经济的正常干预并触犯刑律的经济法主体所给予的刑事制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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