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大学政法学院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件 第一章.ppt

济南大学政法学院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件 第一章.ppt

  1. 1、本文档共7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有关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的几个问题: 一、行政法是法学本科教育的主要课程之一 二、现代意义的行政法是法治社会的产物 (一)19世纪以前没有独立的行政法律部门 (二)法治社会需要更完善的行政法律规范 三、关于本课程的按排和要求 新建 Microsoft Word 文档.doc 第一章 行政法的概念 主要内容: 1、行政与行政法; 2、行政法的特征和渊源; 3、行政法的地位作用; 4、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5、行政法律关系及其特征。 第一节 行政与行政法 一、行政的涵义 了解“行政”一词 “行”[xíng] 1、走:~走、步~。 2、从事、做:进~ 、~医、~礼 “政” [zhèng] 1、治理国家事务: ~治、~府、~党、~权、~纲。~策。 2、国家或某部门的业务: 财~。邮~。民~。 3、家庭或集体生活中的事务:家~。 (一)关于“行政” 一词的解释大致上归为两大类: 1、把行政看成是与国家没有必然联系或特定联系的日常组织和管理活动。也叫一般行政或 “私行政”。 2、把行政看成是与国家有必然联系或特定联系的的组织管理活动。也叫国家行政或“公共行政”。 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 建立在国家机关职能分工基础上的行政,基于行政权的运行。行政权力是相对于立法权与司法权的国家权力。 有关“行政”的几种学说参见教材第 7-8页。 (三)行政的种类 (1)从管理的方式上,可以分为负担行政和授益行政 (2)从公民自由权保护上,可以分为秩序行政和给付行政 (四)行政定义的变化趋势 首先,行政的内容既是执行,也是管理。行政是组织的一种职能,任何组织(包括国家),其要生存和发展,都必须有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行使执行、管理职能(行政职能)。‘执行’和.‘管理’并没有截然的区分,只是相对于不同的事物而言。 其次,行政不再仅仅指国家的职能、国家的作用或国家的活动,现代行政同时也指国家以外的非以营利为目的,而以为一般社会公众和本组织成员提供服务为宗旨的社会公共组织(如律协、医协、消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的职能、作用和活动。传统行政法和行政法学仅以国家行政为对象 (五)行政的种类 见教材第9页。 二、行政法 (一)关于行政法概念的几种观点 见教材第10—11页。 (二)行政法的涵义 行政法是法的一个独立部门,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产生的特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行政法是调整特定社会关系的一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2、行政法是法的一个独立部门? 行政法的体系:行政包括三部分 (1)行政主体法,组织法规定行政主体资格 (2)行政行为法,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 (3)行政监督法,对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监督 (三)行政法的特征 1、行政法在内容上的特点 (1)行政法内涵丰富、范围广泛、技术性较强 (2)行政法具有很强的命令、服从性。 (3)行政法律规范的内容易于变动。特别是以规章形式表现的行政法律规范易于变动。 行政法不存在统一法典的原因: 第一, 行政法调整对象——行政关系过于广泛,且多种多样,各种不同的行政关系又存在较大的差别,很难将之以统一的规范加以调整; 第二,部分行政关系的稳定性低、变动性大,有必要留给法律位阶较低的法规和规章调整,而不宜于由统一法典进行规范; 第三,行政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产生较晚,规范各种行政关系的最一般基本原则尚未完全形成,有些基本原则虽己形成,但尚不完全成熟. 第二节 行政法的渊源和分类 一、行政法的渊源 宪法性文件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部门规章、地方规章 法律解释 国际条约 地方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较大的市: 1、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 2、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 3、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具体:  1)18个共四批公布的城市: 1984年10月批准:唐山、大同、包头、大连、鞍山、抚顺、吉林、齐齐哈尔、无锡、淮南、青岛、洛阳 1988年3月批准:宁波 1992年7月批准:淄博、邯郸、本溪 1993年4月批准: 徐州、苏州    2) 4个经济特区: 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是省,不是城市。) ▲行政法的效力等级 (一)第一等级:宪法典 (二)第二等级:法律和条约 (三)第三等级:行政法规 (四)第四等级: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五)第五等级:规章 讨论题: 依据现行法律,如何确定地方性法规之间、规章之间以及地方性法规与规章之间的效力? 二、行政法的分类 第三节 行政法的地位及作用 一、行政法的地位? (一)从整体上看,行政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文档评论(0)

ormition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