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商法学课件 第二编(3).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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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学(上)》 第二编 公司法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第二编 公司法 第三章 公司治理结构 第三章公司治理结构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对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熟练掌握公司治理结构的内容,对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管的权利、义务、责任的掌握。 教学方式及手段 媒体教学,案例讲解 某公司治理机构图 公司治理结构图 一、公司治理与公司的组织机构 公司治理的实质价值在于通过合理分配公司的权力资源,不断完善公司管理运营与监督控制的权力配置,促进其良性运转,以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并最终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二、公司治理机构设置的原则 (一)现代公司治理基础理论 1、委托代理理论 (1)公司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是委托人,经理是公司的经营者,即代理人。 (2)代理人是自利的经济人,具有不同于委托人的目标和机会主义的行为倾向,其行为并非是为了委托人的利益最大化,而是为了自己利益的最大化。 (3)公司治理的中心问题就是解决代理问题即如何使代理人维护委托人利益的问题,具体说就是如何建立起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促使经营者为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服务。 (二)公司治理机构设置的原则 1、股东权力原则 2、激励与约束并举的权力制衡原则 3、信息披露与透明度原则 4、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原则 三、公司治理机构的基本构成 1、权力机关:股东大会(股东会) 2、决策机关:董事会(执行董事) 3、监督机关:监事会(执行监事) 4、执行机关:经理层。 第二节 股东会 一、股东会的概念和地位 二、股东会会议的种类 三、股东会的职权 四、股东会的召集 五、股东会的决议 第三节 董事会 一、董事会 二、董事 三、董事长的地位和职权 四、董事会会议 第四节 监事会 一、监事会的概念、特点 二、监事会的设置 三、监事会的组成 四、监事会的职权 第五节 独立董事制度 一、独立董事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独立董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权 第六节 经理 一、经理的概念和地位 二、经理的设立 三、经理的任职资格 四、经理的职权 第七节 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二、董事会 三、经理 四、监事会 第八节 董事、监事、经理的义务与民事责任 一、董事、监事、经理的义务 二、董事、监事、经理的民事责任 第九节 公司独立董事案例讨论 原告陆家豪自1995年1月到2001年担任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简称郑百文)第3-4届董事会董事。2001年9月27日中国证监会基于郑百文虚假出资、股本金不实、上市公告书重大遗漏、上市后虚增利润、编制虚假会计报表和进行虚假信息披露等违规事实,作出[2001]第19号处罚决定,认定包括家豪在内的公司数名董事负有直接责任,对陆家豪等10名董事处以10万元罚款。对此,陆家豪不服,向证监会提出了行政复议。陆称,他当初曾与李福乾约定自己不参与公司的经营与管理,不在郑百文领取任何报酬,是一个顾问性质的荣誉性角色。这与现在的条例和法规对独立董事的界定是完全不同的,因而要求免除罚款。证监会认为,陆家豪作为董事,应当对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有关上市申报材料、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能以担任独立董事、不在公司任职、不参加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不领取工资报酬或津贴等理由主张减免处罚。 【本节思考问题】 1、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现状与问题。 2、公司对外行为是否需要董事会决议。 3、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评价与完善。 * * 2、利益相关者理论 (1)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公司是各种投入的组合,股东仅仅是资本的提供者,除此之外,公司职工、贷款者、供应商等对公司都作了专门化的特殊投资,公司经营对其影响和对股东的影响一样,他们也应享有公司治理权。 (2)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就是维持和促进公司中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均衡,并强调公司的社会责任。 2002年3月4日,证监会作出维持原处罚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2002年4月21日,陆家豪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证监会对其处以10万元的处罚决定。法院经审理查明,陆家豪的起诉已超过法定期限,故依照《关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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