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大学政法学院刑事诉讼法1课件 第十七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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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章 侦 查 1.侦查的概念? 2.沉默权? 十八章 起 诉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审查起诉? 第三节 提起公诉? 第四节 不起诉? 第五节 提起自诉? 一. 侦查的概念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06条第1项:“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1. 侦查主体的特定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 。 2.侦查内容的法定性。“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3. 我国刑事诉讼的一个独立阶段 4.侦查活动必须严格依法进行 【案例】陈某调查耕牛被盗案 某村经常发生夜晚耕牛被盗事件,村民陈某认为同村的吴某有很大作案嫌疑,便经常暗中监视吴某的行动,并暗中偷听吴在家中的话。一天深夜,吴某独自一人踱到别人的牛棚,正在偷牛时,被陈某抓个正着,送到了派出所。 此事发生后,村民议论纷纷,有人赞扬陈某敢于同犯罪作斗争;也有人认为,法律规定只有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侦查人员依法才有权侦查,陈某暗中跟踪监视他人的行为是违反了法 律的规定,非法行使了侦查权。 【问题】对村民的两种观点你如何认识? 村民陈某不是在行使侦查权:不属于可以行使侦查权的法定主体; 另外,对吴某的监视、跟踪等行为不是侦查行为; 另外,也要把陈某的偷听行为与现我国未有明文规定的侦查机关的监听区别开来。 但他的这种行为实际上是与犯罪作斗争的积极行为,有利于刑事侦查任务的顺利完成和意义的实现,因此其行为是合法、正确的。 沉默权 VS. 如实供述义务 美国的警匪片中,警察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后所说的第一句话是:“你有权保持沉默……。” 中国的警匪片中,当警察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在审讯室的墙上往往写着八个大字:“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美国宪法第五条修正案规定:“无论何人……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证其罪。”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8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察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李尔本案 1639年,英国查获了一个“不法书商”,名叫约翰·李尔本。警方认为,他贩运的书籍中含有“煽动性文字”,透露着对查理一世统治的不满。于是,以贩运禁书和煽动反对政府邪说的罪名,将李尔本押往伦敦受审。在审讯中,身为一介草民的李尔本毫无惧色,他不仅拒不承认自己有罪,甚至不肯开口回答一切有可能引诱他跌入陷阱的问题。法官恼羞成怒,以藐视法庭罪对他施以鞭刑。 公开行刑的场面同样激怒了民众,“自由!沉默!权利!”的呼声响彻云霄。 1640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爆发,查理一世被推上断头台;第二年,新政权对李尔本一案进行了重新审理并最终宣布:法庭对李尔本一案的审判不正义也不合法,面对不正义的审判,英国人有权保持沉默。自李尔本一案以后,沉默权作为一项制度性权利开始在英国生根发芽。 米兰达规则 案情:1963年3月3月,美国亚里桑那州一名女士被一个男人塞进车里强暴,大约10分钟后,被害人被释放。据被害人的指控和描述,警方逮捕了米兰达。在审讯中,米兰达供述了自己强奸的行为,并在供认书上签字。 据此,米兰达被判处劫持罪和强奸罪,但事后米兰达又认为自己是在当时的环境中被迫招供的。 联邦最高法院同意被告的观点,认为审讯时候的气氛和审讯者所用的心理手段,使得被告虽然未受到身体的强迫,但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 随后法院规定必须将以下事项告知被羁押人,这几项规定后来成为美国司法界著名的“米兰达规则”: 1.他有权保持沉默和不回答问题; 2.他所说的每一句话都有可能在法庭上用作不利他的证据; 3.他有权同律师协商并让律师在讯问时在场; 4.如果他请不起律师,有权免费获得一个指定的律师来代理。 沉默权在我国的现状 沉默权现已成为国际人权法确认的一项基本人权,是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人类通向文明的斗争中最重要的里程碑之一”。 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建立了沉默权制度,但是中国法律并没有关于沉默权问题的规定,即中国并没有建立起沉默权制度,而这并没有阻止中国学者对该问题的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修改《刑事诉讼法》期间,中国学者对沉默权问题进行了严肃的学术研究并引发了许多争论。 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后,法学界关于沉默权问题的争论并没有停止,相反,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以及与世界的逐步接轨,我国确立了依法治国的方针,特别是1998年10月签署加入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之后,其第14条关于“不得被强迫自证其罪或者供认罪行”的规定,再次激起法学界对沉默权的研究热情。 目前关于沉默权问题的争论,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中国是否建立沉默权制度? 二是中国目前建立沉默权制度是否可行? 对于这两个问题,赞否两论分歧相当严重: “引进说”认为沉默权引进我国的条件已经具备,建议应尽快通过立法程序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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