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国际经济法课件第五章 国际服务贸易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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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 第七章 国际服务贸易法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各国服务业发展速度加快,传统的服务部门——商业、金融、交通、运输、邮电通信等有了较大的发展;一些新兴的服务业——咨询、信息、专业服务等也有了长足发展,使服务业在各国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日益突出。与此同时,在国际商品贸易和国际投资高速增长的带动下,服务业及服务贸易日趋国际化,国际服务贸易迅速发展,成为国际经济交往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在1986年9月开始的关贸总协定的第八轮谈判,即乌拉圭回合谈判中,把国际服务贸易及其有关问题列为重要的谈判议题,并成立单独的谈判组。经过多年多边的讨价还价和相互妥协,在1994年4月完成的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最后文本中,终于在《货物贸易多边协定》之外,专门达成了《服务贸易总协定》,为今后世界各国的服务贸易发展提供了一项国际准则。 第一节 概 述 一、国际服务贸易的概念与特征 (一)国际服务贸易的概念 服务(service),指以提供活劳动形式为满足他人的某种需要,并收取报酬的活动,也指相对于有形商品而言的一种特殊形式的劳动产品。国际服务贸易则是指一成员服务提供者向另一成员方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并获取报酬的活动。广义的国际服务贸易不仅包括有形活劳动的输出输入,如工程承包、交通运输等,还包括服务提供者与服务使用者在没有物理接触情况下的交易活动,如卫星传送、邮电通讯等。 (二)国际服务贸易的特征 1.贸易标的的无形性 国际服务贸易的标的(服务)是一种无形产品,以活动形式提供使用价值,不能储存,不能包装,也不能被反复转让。服务的不能储存,带来了服务出口者或生产者在进口国国内的开业权问题,也涉及劳动力移动、移民政策、投资限制等问题。贸易标的的无形性是国际服务贸易最为基本的特征,是与凝结在货物(商品)中的物化劳动的本质区别所在。 2.生产、消费和交易过程的同时性 大多数国际服务贸易的生产、消费和交易过程都是同步进行的,即服务产品使用价值的创造过程和价值的形成过程,与服务产品使用价值的让渡过程和消费过程以及价值的实现过程往往是在同一时间完成的。这与货物贸易不同,货物的生产、消费和交易过程在时间上是分开的。 3.贸易主体的国际性 国际服务贸易是发生在不同国家的服务提供者与服务消费者之间的交易,其主体是不同国家的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而国际货物贸易一般是交易客体,即货物的跨境流动,不考虑交易主体的国籍问题。据《销售合同公约》第1条的规定,货物销售合同是否具有国际性,采“营业地标准”,即以买卖双方的营业地是否位于不同国家作为合同是否具有国际性的标准。 4.国际服务贸易营销的复杂性 正是因为国际服务贸易一般涉及主体的跨国移动,所以一个国家对国际服务贸易的管理,不仅包括对服务本身的管理,还包括对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的管理,涉及人员签证、劳工政策等一系列问题。某些服务部门,诸如金融、保险、通讯、运输、影视贸易等还直接关系到输入国的主权、安全、文化及价值观念等敏感问题。 5.政策问题多于法律问题 与国际货物贸易具有悠久的历史不同,国际服务贸易的蓬勃发展始于20世纪80年代,在服务业的发展规模、发展速度、发展水平及科技含量上,发达国家占有绝对优势,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差异较之与货物贸易之间,水平相差更大,且涉及到更为敏感的人员的自由流动及移民政策问题、利用外资政策问题、文化和意识形态问题,甚至主权和国家安全等问题。因此,各国多未完全将其服务贸易政策通过法律形式固定下来,而在国际服务贸易领域,协调、统一各国的有关服务贸易政策不易,达成国际服务贸易统一法更难。 6.国内法律调整为主及《服务贸易总协定》为开端的国际法调整 二、国际服务贸易的分类 (一)根据服务性质的分类 根据服务的性质,世界贸易组织将国际服务部门可分为12个部门种类,155个分类。12个部门种类为:(1)职业服务。包括医生、会计师、律师等专业服务。(2)通讯服务。包括邮政、快件、电报、传真等电讯服务;电视、电影、录音录相等视听服务。(3)建筑与工程服务。(4)分销服务。(5)教育服务。(6)环境服务。包括垃圾、污水处理等;(7)金融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8)医疗服务。(9)旅游服务。(10)娱乐、文化与体育服务。(11)运输服务。(12)其他服务。 (二)根据跨国主体的分类 1.跨境提供(cross-border supply)。即从一成员方领土向任何其他成员方领土提供服务(the supply of a service from the territory of one Member into the territory of any other Member)。如通过计算机互联网进行的视听信息传递、通过电话提供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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