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国际私法课件 第一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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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点说明 本课程特点: 1、高年级课程,要有前修课(民法、民诉讼法等); 2、有一些典型的案例及新的术语 3、实践性强 意义: 1、课程学习(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 2、司法考试 3、国际化需要 学习方法: 1、比较方法2、理论实际 基本要求 掌握基本概念、基本原理。 前三章是基础,应重点掌握,其余章节重点掌握中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及国际上发展趋势 相关视频 1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草案开始审议 2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草案:充分体现最密切联系原则 3、[ 资讯 ] 关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草案_2 (涉外侵权) 涉外因素 《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第178条: “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关系。” 但实践判例认定标准宽松:如第三人涉外、涉港澳台、中国国籍居所在国外、域外公司在中国境内开分公司、中国内地公司在域外开公司等 来源:郭玉军 徐锦堂:《从统计分析看我国涉外民商事审判实践的发展》,2008年中国国际私法比较法年刊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 关于 “罗马Ⅰ”和 “罗马Ⅱ” 一、《合同之债法律适用条例》 欧洲议会、欧盟理事会 2008年6月17日之(第593/2008号条例)简称“罗马Ⅰ”,该条例自2009年12月17日起适用 二、《非合同之债法律适用条例》 欧洲议会、欧盟理事会 2007年7月11日之(EC864/2007号条例)简称“罗马Ⅱ”,该条例自2009年1月11日起适用 (四)台湾 1953年《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 1992年《两岸人民关系条例》 2010年《涉外法律适用法》 (五)中国大陆 1987年《民法通则》第8章共九条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草案) 2010年8月11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草案)》 (第二稿)共8章5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共8章52条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10年4月1日生效) 福鲁浩夫公司案 中国重要法规目录名称 一、综合性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法律适用法》(2010年4月1日) 2《民事诉讼法》第四篇及司法解释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示范法》 二、关于合同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关于区际司法协助 (一)关于送达与调查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2008年)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2001年)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2009) 》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2008) 》 (二)关于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1《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 2《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1998年) 4《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2009年4月15日) (三)关于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2000年) 2《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香港仲裁裁决在内地执行的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 四、关于送达和调查取证 1《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 》(简称《海牙送达公约》 2《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 五、关于仲裁 1《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简称1958年《纽约公约》) 2《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05年5月1日) * 戴雪(A.V.Dicey,1835—1922年),英国杰出个人主义宪政思想家。戴雪出生于英格兰莱斯特郡一个上流社会家庭,剑桥大学毕业的父亲为《北安顿报》总编,母亲乃出身贵族的衡平法院院长之女。青年时代的戴氏入牛津大学研习法学兼哲学和史学等人文学科历时7载,成为边沁及密尔之功利自由主义思想的信徒。1860年,戴氏撰成毕业论文《论枢密院》而荣获“阿诺奖”。1861年,身为律师的戴氏着手研修司法实务,并开始醉心于奥斯汀之分析法学。1876年出任国内岁入法案法律顾问。为取得1882年牛津大学英国法瓦伊纳讲座教授之职,戴氏立足于英国个人自由主义传统,并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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