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经济法学产品质量法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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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编 市场管理法 第三章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本章主要内容 一、产品质量法概述 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三、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三章) 四、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一、产品质量法概述 1、产品与产品质量: 1)对产品的理解: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2)产品质量:是指产品所应具有的、符合人们需要的各种特性,如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可维修性等。在我国,产品质量是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对产品适用、安全和其他特性的要求。 2、产品质量法:是调整在生产、流通以及监督管理过程中,因产品质量而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 1)在中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包括销售进口商品,必须遵守该法; 2)生产、流通的产品即各种动产适用本法,不动产不适用本法。 3)生产者、销售者、用户和消费者以及监督管理机构适用该法。 4、产品质量法的作用: 1)引导产品质量工作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2)充分运用该法解决经济领域的现实问题 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1、产品质量监督机构或部门;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质量技术监督局。第8条 2、产品质量检验制度:第12-13条 3、产品质量标准制度:详细内容见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 4、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见第14条 1)企业质量体系认证:是指通过认证机构的独立评审,对于符合条件的,颁发认证证书,从而证明该企业的质量体系达到相应标准。企业可以自愿提出申请认证,其认证的对象是企业,即企业的质量管理、质量保证能力的整体水平。 2)产品质量认证:是指通过认证机构的独立评审,对符合条件的须付给认证证书,从而证明某一产品达到相应标准。企业可以自愿提出申请认证。 5、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第15-17条 6、建立全社会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系统。 三、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1、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见第26-32条 2、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见第33-39条 四、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1、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谁主张,谁举证” (2)过错推定原则—举证责任倒置 (3)严格责任原则:美国格林曼诉尤霸动力品案确定 (4)市场份额责任原则:辛德尔诉阿伯特实验室案 2、判定产品质量责任的依据:产品瑕疵与产品缺陷 3、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 (1)产品瑕疵责任:原则上由产品的销售者承担 (2)产品缺陷责任:主要由产品的生产者承担。掌握其构成的必要条件以及法定的免责规定 4、罚则的规定 1.有关人士的解释是:“本法所称‘暇疵’,是指产品质量不符合本法第14条规定的使用性能,或者不符合采用的产品标准、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明示担保的条件,但是产品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未丧失产品原有的使用价值。” 2.产品缺陷的种类。多数美国法学作品将产品缺陷分为三种,即:制造缺陷;设计缺陷;警告缺陷。 3.对“不合理的危险”的解释是:“超出了购买该商品的普通消费者以对它的特性的人所共知的常识的预期。”比如,威士忌是一种烈性酒,过饮会致醉。对于这种危险,正常的消费者都能认识到,因而不属于不合理的危险。如果威士忌中含有杂醇油或被兑以工业用酒精,则属于不合理的危险,因为正常的消费者不会希望自己所购买的威士忌中含有会使人失明甚至丧生的工业用酒精的。 产品质量法涉关案例 (案情介绍)1994年4月28日,某化工供销公司与某化学公司染料厂签订了一份购销对硝基甲苯的合同。合同规定:由染料厂向供销公司每月提供质量为国家一级品的对硝基甲苯150吨-200吨,提货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款。随后,染料厂从5月13日起至6月2日,向供销公司发货276吨。到货后,该供销公司未进行进货质量检验就将其销售,有六家化工厂以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付货款。随后供销公司即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为由,停止向染料厂支付货款。同年7月20日,当地技术监督局发现该批产品无质量保证书,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无等级,无标准代号,无厂址,遂立案进行查处。经抽样检测,结论为“该批产品不合格”。技术监督局即对供销公司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库存的259吨对硝基甲苯就地封存;2)没收非法收入18841.7元,并处罚款3768.3元;3)赔偿用户损失。 案例2 (案情介绍)1994年,一户赵姓人家在为家中老人祝寿时,高压锅突然爆炸,儿媳妇被锅盖击中头部,抢救无效死亡。据负责高压锅质量检测的专家鉴定,爆炸的直接原因是高压锅设计有问题,导致锅盖上的排气孔堵塞。由于高压锅的生产厂家距离遥远,赵家要求出售此高压锅的商场承担损害民事赔偿责任。但商场声称缺陷不是由自己造成的,而且商场在出售这种高压锅时已经与买方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如果产品存在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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