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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3.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责任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相关知识 4.人民法院对一裁终局制的部分劳动争议案件仲裁裁决的处理 用人单位自收到一裁终局制的仲裁裁决书30 日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裁决,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以下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①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③违法法定程序的; ④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⑤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⑥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5.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人民法院一审审理终结后,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在10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二审审理所作出的裁决是终审裁决,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 第三节 劳动争议的解决机制 第四节 劳动合同法 4 第四节 劳动合同法 一、劳动合同的特征和种类 (一)特 征 (1)劳动关系主体具有特定性。 (2)劳动关系具有财产性和人身性双重属性。 (二)种 类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相关知识 相关知识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要求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 1.合法原则 2.公平原则 3.平等自愿原则 4.协商一致原则 5.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节 劳动合同法 相关知识 (三)劳动合同的订立内容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也称法定条款,具体包括: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四节 劳动合同法 相关知识 2.劳动合同的任意条款 任意条款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认为必要的内容,双方可以协商约定的条款。 (1)试用期条款。 (2)违约金条款。 ① 涉及培训的情形。 ② 涉及必威体育官网网址的情形。 (四)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是由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就集体劳动关系中全体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条件、劳动标准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 第四节 劳动合同法 相关知识 集体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1.合同主体的特定性 2.合同形式的要式性 3.合同效力的特殊性 (五)劳动合同的无效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第四节 劳动合同法 相关知识 三、劳动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一)劳动合同的变更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 (二)劳动合同的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节 劳动合同法 相关知识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完毕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既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由双方协商解除。 (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订立的,当然也允许自愿协商解除。只要一方提出解除的要求,另一方表示同意即可。 第四节 劳动合同法 相关知识 (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提前通知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37 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 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随时通知解除 随时通知解除也称随时解除和特别解除权,指的是如果出现了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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