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商法学课件 第五编(3).ppt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商法学课件 第五编(3).ppt

  1. 1、本文档共5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商法学(下)》    第五编 票据法 第五编 票据法    第三章 汇票、本票及支票 票据保证 民事保证 票据行为为单方法律行为 民事保证为合同行为。 票据保证为要式行为 民事行为则为不要式行为 票据保证有较强的独立性, ,即其成立不因被保证债务无效而失去效力 民事保证无独立性,被保证债务消灭,保证自然失效 票据保证的保证人无先诉抗辩权,即票据债权人向保证人行使权利时,并不以先向被保证人请求履行为必要。票据债权人可直接向保证人请求履行 而民事保证的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当债权人应先向被保证人(即主债务人)请求履行,不果时才能向保证人请求,否则保证人可拒绝履行。 票据保证人为二人以上时,所有保证人对债权人负法定连带责任; 而民事保证,各保证人就所负责任可以约定,并非一定是连带责任。 票据保证的保证人在代被保证人清偿债务后即可代被保证人行使追索权 民事保证的保证人在清偿后只能对被保证人行使求偿权或代位权。 4.票据保证的当事人 票据保证的当事人是保证人与被保证人。 (1)保证人。保证人可能是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自然人与法人均无不可。日内瓦法系的国家规定,任何人(包括票据债务人在内)均可充当保证人,但实际上票据债务人充当保证人意义不大。 (2)被保证人。凡汇票上的债务人都可以充当被保证人,汇票上的承兑人、出票人、背书人都可以是被保证人。但无担保背书的背书人、未承兑的付款人,事实上不可能成为被保证人。 5.保证的款式 票据保证应在汇票上或其粘单上为之。 票据保证应记载以下事项: (1)表明“保证”的字样。 (2)保证人名称地址。 (3)保证日期。根据我国票据法及各国票据法的规定,保证日期为任意记载事项。汇票或粘单上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为保证日期 (4)被保证人的名称。被保证人的名称为相对应记载事项。根据我国《票据法》第47条规定,汇票或粘单上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经承兑的,出票人为被保证人。 (5)保证人签章。 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条件的保证无效。 (三)票据保证的效力 1、对保证人的效力 2.对持票人的效力 3.对被保证人及其前、后手的效力 1、保证人与被保证人负连带责任。 2、保证人与被保证人负同一责任。 3、保证人的责任具有独立性,不因被保证的票据债务无效而免除。 4、共同保证人负连带责任。 5、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六、付款 (一)付款的概念 付款是指付款人或担当付款人依据票据文义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以消灭票据关系的行为。 (二)付款的程序 1.付款提示。 付款的提示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或担当付款人现实地出示票据以请求其付款的行为。提示是付款的前提。 (1)提示的效力 1)对持票人来讲,提示发生保全追索权的效果。持票人如在法定期间内不为付款的提示,对于前手丧失追索权;如不在约定期间内提示,对于约定的前手丧失追索权。因而,提示是付款的必经程序。 2)对于付款人或担当付款人来讲,经提示后如不付款,即构成债务不履行,应负迟延责任。 一、汇票的概念和种类 (一)汇票的概念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1.汇票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2.汇票是出票人委托他人付款的票据。 3.汇票是见票即付或在指定日期付款的票据。 4.汇票是付款人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给持票人的票据。 (二)汇票的分类 1.按出票人身份的不同,可以将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2.按汇票记载付款日期的不同,可以将汇票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远期汇票又可分为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 3.按收款人记载方式的不同,可以将汇票分为记名汇票、指示汇票和无记名汇票。 4.按汇票当事人的不同,可以将汇票分为正式汇票和变式汇票。 5.按汇票记载内容的不同,可以将汇票分为完成汇票、空白汇票和不完全汇票。 二、出票 (一)出票的概念 出票,也称发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行为。 出票由作成票据与交付票据两部分构成 (二) 汇票的记载事项 1.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相对应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规定的,行为人为票据行为时,应该在票据上记载,如果未记载,则依票据法的规定执行,票据并不因此无效的记载事项。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汇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有以下七项:(1)表明“汇票”的字样;(2)支付文句。汇票上必须记载无条件支付委托的字样,称为支付文句。在我国常用凭票祈付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ormition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