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大学政法学院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件 第九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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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主要内容: 1、行政诉讼的概念、特征 2、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关系 3、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 4、 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和管辖 5、行政诉讼参加人 第九章 行政诉讼法概述 第一节 行政诉讼的概念 一、行政诉讼的概念? 二、行政诉讼的种类?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第二节 行政诉讼法的概念与功能 ? 第三节 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一、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或规章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向法院起诉,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行政诉讼作为一项独立的法律制度,有它自己的“个性” 特征: 1.与其他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或途径相比,行政诉讼是一种司法活动,由法院受理和审理。从国际上看.主持处理与解决行政争议的机关不是单一的。 2.行政诉讼以具体行政行为为诉讼对象和裁决对象。尽管中国行政诉讼的范围要求扩大到抽象行政行为的呼声日益高涨,甚至在不远的将来达一呼声会成为现实。 3.行政诉讼以合法性为审查标准。人民法院审理具体行政行为,是审查它的合法性,而不是审查其是否合理或者其他;这是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不同之处。 4.与民事、刑事诉讼相比,行政诉讼是解决一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诉讼活动。 民事、刑事诉讼均无类似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的限制,尤其是民事诉讼,几乎所有的民事争议均可通过该途径解决。 5.与民事、刑事诉讼相比,行政诉讼中的原、被告具有恒定性。虽然在刑事诉讼中,公诉案件中公诉人与被告人之间也是恒定的,但在自诉案件中却允许反诉存在,因而总体而言原、被告仍不具有恒定性。 5.与民事、刑事诉讼相比,行政诉讼体现了司法权对行政权的控制,隐含着两种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 法院的撤销、变更以及确认违法判决,一方面结束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侵害的状态,另一方面也起到了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作用。 二、行政诉讼的种类 对行政诉讼的科学直楼影响到我们的研究方向及理论体系的构建。正是基于上述原因.各国的行政诉讼法及其法学理论十分重视对行政诉讼法的科学划分。 外国行政诉讼种类? 我国行政诉讼种类? 外国行政诉讼种类 1、意大利以当事入的请求为标准.把行政诉讼升为三类: 法律上不够格之诉:请求法院判决把行政处理权交给够格的行政机关处理; 违法之诉:请求法院宣布行政行为全部无效; 越权之诉:请求法院宣布行政行为部分无效。 2、德国采用了同样的划分标准.但获得了不同的划分结果,把行政诉讼分三类: 撤销之诉:即要求撤销行政决定的诉讼; 履行义务之诉:即要求行政机关履行义务的诉讼; 确认之诉:即要求法院确认相对人同行政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的诉讼。 日本在行政诉讼的分类上有它的独到之处;它以行政诉由的具体处理内容为标准.把行政诉讼划分成四大类: 抗告之诉。特征:相对人不服行政处理决定,以行政厅(行政处理机关)为被告提起诉诒.要求法院取消或确认行政决定无效:它是日本行政诉讼的中心: 当事人诉讼。特征:一方当事人不服行政厅对平等关系的裁决,以另一方当事人为被告提起诉讼; 民众诉讼。包括两部分内容:选举资格诉讼;无利害关系当事人要求国家或公共团体机关纠正行为的诉讼; 机关诉讼。其任务在于解决国家机关之间权限上的争执。 我国行政诉讼种类 1.一般诉讼与特别诉讼 这是就某种诉讼是否受特别规则的约束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如果某种行政诉讼只受行政诉讼法所设定的一般程序的约束,就是一般诉讼; 如果某种诉讼还应当遵循一般诉讼规则外,还须受制于其他的特别诉讼规则,而且特别规则优先于一般规则,就是特别诉讼。在中国,海外诉讼、行政赔偿诉讼等就属于特别诉讼。 这种分类的意义在于提醒我们:对于特别行政诉讼,应当优先适用行政诉讼法所设定的特别现则。如:对于涉外行政诉讼,就应当贯彻“同等”、 “适用国际条约与声明保留” 等原则;对于行政赔偿就应当坚持“行政先行处理原则”等。 2.确认之诉、撤销之诉、变更之诉、履行之诉、赔偿之诉。 这是以行政诉讼的原告提起诉讼时所基于的诉诉请求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3.人身权、财产权、其他权之诉 这是以行政诉讼所保护的权利内容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行政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人身权或财产权的,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对于具体行政行力侵害其人身权或财产权以外的其他权利的,只要法律与法规有规定的,也有权起诉讼。从1999年10月1日起,由于行政复议法的施行,公民的“受教育权利”率先被纳入到“其他权”之内。 4.复议前置诉讼与选择诉讼 这是以行政诉讼的原告提起诉讼的途径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这种分类的意义在于:有助于原告把握提起权利救济的正确途径,也有助于人民法院审查原告的起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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