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大学政法学院刑事诉讼法1课件 第十三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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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节 概念、特点 一、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特征? 二、附带民事诉讼的意义? 第二节 成立条件? 第三节 程序 一、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 二、附带民事诉讼的保全和先予执行? 三、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 一、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特征 1.概念 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引起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刑诉法第99-102条作了规定。总的来看,刑事诉讼法对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比较简单。 最高法院《解释》、《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加以具体化,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是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执法依据。 2.特征 ⑴实质是一特殊的民事诉讼。当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触犯了刑法,并且使被害人遭受了物质损失的时候,就导致了源于同一违法行为的两种不同性质的诉讼的出现。这种同源不同质的诉讼在同一诉讼程序中解决,就构成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⑵法律依据的复合性。附带民事诉讼所解决的是刑事犯罪行为所引起的民事赔偿责任,所以解决这一问题的法律依据就具有复合性特点: 在实体法上,对损害事实的认定,不仅要遵循刑法关于具体案件犯罪构成的规定,而且要受民事法律规范调整; 在程序法上,除刑事诉讼法有特殊规定的以外,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诉讼原则、诉讼证据、先予执行、诉讼保全、调解、和解、撤诉、反诉等,都要遵循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所以《法院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外,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 ⑶处理程序的附属性。附带民事诉讼以刑事案件的成立为前提,必须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不得同刑事部分的判决相抵触,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时效、上诉期限、管辖法院等都取决于刑事案件的情况。 因此,附带民事诉讼在处理程序上是依附于刑事诉讼的,它必须以刑事诉讼程序为依托,刑事诉讼不存在,附带民事诉讼就无从谈起。 二、附带民事诉讼的意义 ⑴有利于维护被害人的经济利益 ⑵有利于打击制裁犯罪活动 ⑶有利于公安司法机关全面、正确的处理案件 ⑷有利于保证法院审判工作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⑸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 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 一.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条件 附带民事诉讼是由刑事诉讼所派生的,是在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追究行为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必须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如果刑事诉讼不成立,附带民事诉讼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 这里存在两种情况需要探讨: 一是被告人的行为不是犯罪行为,而且是受法律保护的行为,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对此没有争议,因这些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当然不可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另一种情况是被告人的行为虽然不构成犯罪,但却构成民事侵权行为,在此情况下能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在理论界有争论: ⑴如果在侦查和起诉阶段,刑事诉讼部分作了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的处理决定,意味着刑事诉讼已经终结。刑事诉讼不存在,附带民事诉讼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被害人也就没有附带民事诉讼的诉权,他只能向法院民庭提起正式的民事赔偿之诉; ⑵如果案件已到法院审判阶段,被害人则可以提出附带民事诉讼,法庭经过审理,可以就刑事部分做出无罪的刑事判决,附带民事部分做出赔偿损失的附带民事判决,因为如果案件已到法院审判阶段,刑事案件就要经过法庭审理才能做出裁决,刑事诉讼程序尚未终结,附带民事诉讼的基础仍然存在。 二.原告人必须具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能力 三、 附带民事诉讼必须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四、附带民事诉讼的诉因是刑事被告人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物质损失。这一诉因,包括两个相互联系的内容: 首先,被害人所遭受的损失是物质性的。 其次,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既包括犯罪行为已经给被害人造成的物质损失,又包括被害人将来必然能够得到的物质利益的损失,但是,不包括今后可能得到(或通过努力才能争得)的物质利益。 【案例】周某抢劫其姨妈案 周某是一个无业青年,喜好赌博,欠债很多。为了筹到钱,周某打起了自幼疼爱自己的姨妈的主意。但是他知道姨妈不会借钱给他赌博的。 一天当晚,他把姨妈反绑起来,拿走了姨妈家里的1万元。后来其姨妈被人发现并解救出来。姨妈报案后,公安机关很快就抓获了周某,1万元被追回。 该案以抢劫罪被公诉。周某的姨妈因为周某的行为伤心之极,于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周某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 【问题】法院是否应该受理周某姨妈的请求? 【评析】按照现行法律以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之一是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也就是说,在附带民事诉讼中,损失是指物质损失或者能够用物质损失的形式计算的,而不是精神损失。 本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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