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商法学课件第十七章 破产清算.ppt

暨南大学商法学课件第十七章 破产清算.ppt

  1. 1、本文档共1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暨南大学 朱羿锟 17.破产清算 破产宣告 别除权 破产变价与分配 破产程序终结 一、破产宣告 (一) 概念 法院认定债务人已具备破产事由,并宣告其破产的司法行为 (二)依据 1、基本依据和必要条件 债务人具备破产原因 2、排除破产宣告的事由 (1)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2)债务人已全部清偿到期债务的 (三)裁定 应公开进行; 裁定后5日内,应将裁定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并在裁定后1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且发布公告 (四)对破产案件的影响 1、对债务人及其行为的效力 (1)债务人成为破产人。 (2)债务人丧失对财产和事务的管理权。(3)有关人员的留守义务。 2、对债务人财产的效力 一是债务人的财产成为破产财产。 二是该财产作为一个集合体,受到破产法的保护。 3、对债权人的效力 一是债权人因该宣告而获得行权之许可。 二是对破产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可由担保物获得优先清偿。 三是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可依破产分配方案获得清偿 。 二、别除权 (一)概念与特征 1、概念 债权人不依破产分配程序,而以管理人所占有财产中的特定财产单独优先受偿的权利 2、法律特征 以担保物权为基础 以实现债权为目的 以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为标的物 不依集体清偿程序而行权 (二)行权条件 1、债权和担保权合法成立和生效 2、债权和担保权符合破产法规定 3、债权已依法申报并获得确认 (三)标的物的占有和处分以及回赎 1、标的物的占有和处分 别除权人占有标的物。质权人、留置权人可不经管理人同意,直接依担保法的规定,以标的物折价抵偿债务,或将标的物拍卖、变卖后,以其价款清偿债务。 别除权人未占有标的物。抵押权人需向管理人主张权利,经管理人同意,取得对抵押物的占有,然后依法以抵押物折价抵偿债务,或以拍卖、变卖后的价款清偿其债务。 2、标的物的回赎 标的物可能为破产财产的有机组成部分,对破产财产的整体变价具有重要意义,回赎可满足该要求。《企业破产法》(2006)第37条确认了该制度。 (四)争议处理 第一种情形,管理人对别除权人的权利有异议,或认为标的物价款超过了债权数额,应归还超过部分的,可直接请求其归还。如协商不成,可请法院裁决。 第二种情形,别除权人向管理人主张权利遭到拒绝,或别除权人不向管理人归还超过债权数额的价款,应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请求法院裁决。 (五)法律后果 标的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该余额归于破产财产。价款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该差额只能作为破产债权,参与破产分配。 三、破产变价 (一)概念 管理人将非金钱的破产财产,通过合法方式加以出让,转化为金钱形态,以便破产分配的过程。 (二)破产变价方案 破产变价方案需由管理人制备,并经债权人会议通过。为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债权人会议不能通过该方案的,法院可以作出裁定,以避免久议不决。 (三)破产财产的评估 为便于破产变价,需对破产财产进行评估,担保物也不例外。评估应由具备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或评估师进行。 (四)破产财产的变卖 1、公开变卖原则 2、整体变卖与部分变卖 3、变卖方式 原则上采用拍卖方式。作为例外,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同意不采用拍卖方式的,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从其决定。 按照国家规定不能拍卖或限制转让的财产,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处理。 引例:广东国投破产财产的拍卖 四、破产分配 (一)概念 亦称破产财产分配,管理人将变价后的破产财产,依照法定顺序和程序以及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对全体破产债权人进行平等清偿的程序。 破产清算以破产分配为目标,一旦完成破产分配,破产程序即告终止 引例:广东国投的破产分配 (二)分配顺序 1、请求权的顺序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非职工个人账户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董事、监事和高管的工资只能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清偿规则 在先顺序清偿完毕后,有剩余财产时,才清偿下一顺序。 对于每一顺序的请求权,破产财产能够足额清偿的,予以足额清偿;不足清偿的,按比例清偿 (三)分配方案 1、制备 由管理人负责 2、通过与生效 应由债权人会议通过。 债权人会议第1次表决不能通过的,可再行表决1次,仍不能通过的,由法院作出裁定。 需经法院裁定认可才生效 (四)实施分配方案 1、执行人 管理人负责执行。当然,其行为受债权人委员会和法院的监督。 2、分配次数 分配次数由破产分配方案确定,可以进行一次或多次分配。 3、分配形式 金钱分配。 例外:债权人会议决议有特别规定,准予非金钱分配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ormition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