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财经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课件第七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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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 兰州商学院法学院 第一节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㈠竞争及其法律规制 1、竞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市场主体在其通常活动的范围内,向同一需求者提供同种或类似的商品或劳务,或者接受同一供给者的同种或类似的商品或 劳务的行为或状态。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 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定义和特征 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三、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 ㈠监督检查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㈡监督检查部门的职权 ⒈询问权 ⒉查询、复制权 ⒊检查权 ⒋处罚权 四、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 ㈠经营者的责任 ⒈假冒伪劣的责任 ⒉商业贿赂的责任 ⒊虚假宣传的责任 ⒋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责任 第二节 反垄断法 一、反垄断法概述 ㈠垄断的概念和特征 是指通过不合理的企业规模和减少竞争者数量以及对竞争企业实行控制等方式,排除竞争,造成市场结构的不合理, 使竞争机制作用失效,从而破 坏市场竞争,损坏公共利益的 行为。 二、反垄断法的主要内容 ㈠ 禁止性规定 ⒈横向的固定价格协议 生产同类产品或类似产品的企业之间所达成的依照同一种价格销售的协议 ⒉垂直的固定价格协议 一些制造商、批发商、零售商之 间固定价格的协议 三、我国反垄断立法的现状 (一)禁止严重限制竞争的横向和纵向协议 (二)反对过大规模的企业联合 (三)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四)反对行政性限制竞争 (五)反对以排挤竞争对手为 目的的倾销 (六)禁止搭售和附条件交易 (七)反对串通投标 本章思考题 1994年5月,某市邮电局在其营业厅内贴出通知,通告规定:凡由市邮电局安装电话的用户,一律到本市邮电器材公司购买电话机;用户办理装机手续的同时,必须先交纳购电话机款,否则不予办理装机手续。通知执行了一段时间后,有关部门接到用户举报 ,对邮电局的这一行为进行了查处。经调查发现,市邮电器材公司系市邮电局的下属企业。 问题: (1)邮电局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违法行为? (2)这类行为为什么被有关法律所禁止? (3)这类违法行为应由什么机构监督检查? (4)监督检查部门对邮电局的这一 违法行为应如何处理? * 第七 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 2、法律对竞争的规制 (1)反不正当竞争法:法律保护公平的、有效的自由竞争,以维护市场经济的活力和有效运作 (2)反垄断法:法律对妨碍竞争的不正当竞争和限制竞争的行为加以禁止 ㈢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特点和原则 ⒈反不正当竞争概念 是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特点 ①规范对象具有广泛性 ②适用主体具有广泛性 ③法律责任力度大 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则 ①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②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维护市场秩序 ③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维护公平竞争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 ⒈主体是经营者 ⒉是竞争性的违法行为 ⒊侵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经营秩序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⒈以假冒行为、仿冒行为从事市场交易的行为(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入误认是他人商品 (4)在商品上仿造或冒用认证标志、 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 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⒉商业贿赂行为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活动中,为争取交易机会,特别是为争得相对于竞争对手的市场优势,通过秘密给付财物或其它有价报偿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收买客户的负责人、雇员、合伙人、代理人和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等能影响市场交易的有关人员的行为。 特征 回扣 :在商品购销中,暗中向买方退还钱财 及其他报偿,以争取交易机会和交易条件的行为 主 体 主观方面 客观方面 形式 经营者 故意、自愿 违反法律规定,秘密给付报酬及其他财物 回扣等 ⒊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的方法的认识功能和心理功能、对商品的质量、性能、用途、特点、价格、使用方法等作令人误解的虚假表示,诱发消费者产生误购的行为 ⒋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上述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揭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第三人明知或应知上述违法行为,却获取、 使用或揭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⒌低价销售 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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