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商法学课件 第一编(4).ppt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商法学课件 第一编(4).ppt

  1. 1、本文档共2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商法学(上)》 第一编 商法总论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第四章 商主体与商行为 第一节 商主体 一、商主体的概念与特征 二、商事主体的立法规制原则 三、商主体的分类 四、我国的商事主体(商人)类型 一、商主体的概念与特征 (一)商主体的概念 1、概念:商主体在传统商法中又称为“商人”。是指依据商事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商事活动,享有商事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自然人和法人组织。 2、商主体的构成条件 (1)商主体从事的必须是商行为,且这种商行为应当具有特定性; (2)商主体必须自己就是其所从事的商行为的主体,是具体商事营业活动的主人,是商行为权利义务的实际承受者; (3)商主体须持续地从事同一性质的营利性行为,偶然从事某项营利活动的个人或组织通常不属于商人; (4)商主体须以特定的营利性活动为其职业或经常性营业,从事非营业性营利活动者按照不少国家的法律规定也不属于商人之列。 一、商主体的概念与特征 (二)商主体的特征 商人作为商法上的行为主体,除应具备民法中有关民事主体的基本要求和基本特征外,还具有一些不同于一般民事主体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在: 1.商事主体必须具有商事能力 2.商主体必须以营利性活动作为其营业内容 3.商主体的特殊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须经商业登记而取得 4.商主体必须是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是商法上权利义务的实际承担者 二、商事主体的立法规制原则 商事主体法定是各国商事法的普遍做法,但各国商事法规制商事主体的具体立法原则却因其商事法律编纂理念的不同而各所差异。各国的立法规制原则主要可以概括为三个: (一)客观主义原则 (二)主观主义原则 (三)折衷主义原则 三、商主体的分类 (一)商个人、商法人与商合伙 这是按照商主体的组织机构特征进行的分类。 1.商个人。又称“商自然人”、“个体商人”,是指按照法定程序取得了特定的商事能力,独立从事营业性商行为,依法承担商法上权利和义务的个人或自然人。 2.商法人。在大陆法各国民商法实践中又称“营利性法人”,在我国法中则称之为“企业法人”,是指基于营利性营业目的而设立的,具有特定的商事能力和资格,依法独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并以其经营资产独立承担责任的社团组织。 3.商合伙。又称为“商业合伙”或“合伙企业”,是指数个合伙人为实现营利性经营目的而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责任所形成的人身信任和财产相结合的集合体。 三、商主体的分类 (二)法定商人与注册商人 这是按商事主体资格的取得是否需要履行相应的注册要求而进行的分类。 1. 法定商人。是指以法律规定的特定商行为为营业内容并经特殊程序而设立的商主体。 2.注册商人。是指不以法律规定的绝对商行为为营业内容,而经一般商业登记程序设立,并以核准的营业范围为其商行为内容的商主体。 三、商主体的分类 (三)大商人与小商人 这是某些大陆法国家商法实践依据商主体是否规范地适用商法进行注册、建立机构和从事管理和经营活动进行的分类。 1.大商人。又称“完全商人”,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商行为作为其营业范围,并根据法定商业登记的程序和条件进行商业登记而设立的商事主体。 2.小商人。又称“不完全商人”,是指从事商法规定的某些商行为的当事人,依商业登记法的特别规定经登记而设立的商主体。 三、商主体的分类 (四)固定商人和拟制商人 这是对商事主体是以商行为为标准还是以着眼于企业形态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1.固定商人。所谓固定商人,指以营利为目的,有计划地、反复连续地从事商法列举的特定的商行为的组织和个人。 2.拟制商人。所谓拟制商人是指,虽然不以商事行为作为其经常职业,但商事法律仍将其视为商人的一类商事主体。 四、我国的商事主体(商人)类型 我国的商人主要有: (一)商个人 主要有: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手工业业者、个体修理业者以及独资企业业主。 (二)商法人 主要有: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三资企业。 (三)商合伙 商合伙包括个人合伙和合伙企业。 第二节 商行为 一、商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二、商事行为的立法规制原则 三、 商行为的分类 四、商法对商行为的特别规定 一、商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一) 商行为的概念 商行为又称为“商业行为”,它是大陆法民商法中特有的概念。按照大陆法学者间的一般认识,商行为是指以营利性营业为目的而从事的各种表意行为。但是对这一概念,不同大陆法国家在具体立法和司法实践往往有不同的认识和理解。 一、商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二)商行为的特征 1.商行为是商主体以营利为目的而从事的特定行为。 2.商行为原则上应是某种营业性行为,它表明主体至少在一段期间内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ormition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