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大学政法学院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件 第四章(3).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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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具体行政行为 主要内容: 1、行政许可 2、行政征用与行政征收 3、行政强制 4、行政处罚 一、行政许可 一、行政许可 (一)行政许可的涵义 1、概念:行政许可,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相对人确立其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和资格的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法第2条: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2、特征 具体行政行为 要式行政行为 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授益行政行为 解禁的具体行政行为 解读:与行政审批的关系 如从事可能产生污染或者其他公害、损害生态环境的活动;利用财政资金或者由政府担保的外国政府、国际组织贷款的投资项目和涉及产业布局、需要实施宏观调控的投资项目。 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如资产评估;产品质量检验;教育、文化等从业机构的成立和活动等。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无须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 (1)能够自主决定的; (2)市场能够有效调节的; (3)行业组织或中介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 (4)能够事后监督予以解决的。 第十二条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3.行政认可。是指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是否具备特定技能的认定。 一般通过考试、考核方式来确定,被认可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确定为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为公众提供服务,直接关系公共利益。 第十二条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4.行政核准。行政核准,是指行政主体依据技术标准、经济技术规范审核、认定有关物品是否合格的行政决定。 第十二条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行政核准 5.行政登记。行政登记,是指行政主体就确立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所作的行政决定。行政登记适用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变更、终止事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登记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行政许可的分类 1.一般许可和特别许可 2.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 3.独立证书许可和附文件许可 4.权利性行政许可和附义务的行政许可 5.永久许可和附期限许可。 (四)行政许可的作用(121-122) 1.行政许可制度的积极作用 2.行政许可制度的某些消极作用 (五)行政许可制度的基本原则 1、许可法定原则 2、公开、公正、平等、民主原则 3、合理裁量原则 4、便民、效率原则 5、保护申请人程序性权利原则 6、禁止转让原则 7、信赖保护原则 8、监督原则 (六)行政许可的设定、规定 1、行政许可的设定 (1)定义:行政许可的设定是指在其他法规范尚未涉及某种行政许可,一定层级的规范性文件首次对该种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对象范围、条件、程序、期限等作出创设性规定的活动。 法律、法规的设定权 第十四条: 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设定权 第十五条: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 (3)禁止设定许可事项(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设定权的限制) 【1】全国统一认可事项 【2】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许可 【3】限制贸易流通的许可 ? 第十五条第二款: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 ⅰ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 ⅱ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ⅲ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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