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大学政法学院刑事诉讼法1课件 第九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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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证据制度的一般理论 第一节 证据的概念与意义 第二节 证据制度的理论基础 第三节 证据的种类 第四节 证据的分类 第一节 证据的概念 (一)概说? (二)证据事实说? (三)证据材料说? (四)证据手段说? 第二节 刑事诉讼证据的特征 (一)客观性? (二)关联性? (三)合法性? 第三节 证据的种类 第四节 证据的分类 证据分类概述? (一)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     概念? 特征? (二)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     概念? 特点? (三)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概念? 特点及运用? (四)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     概念、特点? 运用规则? 一、概说 对于刑事诉讼证据,在法律制度、司法实践和法学理论上有不同界定,他们分别从不同方面阐明其特性,揭示其内涵,揭示这一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本质。大体上可分为以下三种定义方法: 证据事实说 证据材料说 证据手段说 一、证据事实说 我国老《刑事诉讼法》第42条第1款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据此,刑事诉讼证据应该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牛津法律大词典》对证据一词解释为:“事实,从事实中推断出的结果及陈述。这些事实、结论和陈述有助于法院或其他调查主体确信某些尚不知道但正在调查之中的事实和情况。” 证据事实说在确认对案件事实的证明能力的基础上强调证据是一种客观事实,可说是证据的实质定义。 二、证据材料说 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48条第1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第2款又规定了八种证据形式,并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在这里,证据的内在规定性已不仅仅是一种事实,同时也指证据事实的载体即证据的形式,如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 因此证据在法律和司法实践中,也可以界定为能够证明案件情况的事实材料或事实载体,司法实践中人们常说“某人的证言是一份重要证据”、“某被告的供述是有力的证据”,以及“移送证据”等说法,都是在证据材料意义上运用证据概念的。证据材料说,可以视为证据的形式定义。 三、证据手段(或证据方法)说 这是国外学者经常使用的证据界定方法。 如法国《拉普斯大百科全书》对证据的定义是: “证据就是为了确定某一个法律事实的真实情况(或某一文件的存在)所使用的手段”。 日本平凡社编《世界大百科事典》:“证据是法律用语,是法官在诉讼上为了获得资料确定判决基础采取的一种手段”。 这种定义强调证据作为证据手段的功能,可以称其为证据的功能定义。 (一)客观性 客观性是指证据事实必须是伴随案件的发生、发展过程而遗留下来的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存在的事实。具体体现: 其一,诉讼证据有自己存在的客观形式,并且可以为人的认识所感知。在现有条件下,如果不能为人们所感知,它就不能被人们认识并被用作诉讼证据证明案情。 其二,诉讼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必须是客观的,是不以当事人和司法人员主观意志为转移的。 (二)相关性 相关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联系并对案件事实有证明作用。 其一,相关性是证据的一种客观属性。即证据事实同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是客观联系而不是办案人员的主观想象和强加的联系。 其二,证据的相关性应具有实质性意义,即对证明案件事实有实际意义。在刑事案件中是指关系当事人是否犯罪、犯罪性质及罪责的轻重等,与这些基本事实无关的证据材料则不具有相关性。 其三,相关的形式或渠道是多种多样的,有直接联系和间接联系,必然相关与偶然相关等。但联系如果过于间接,相关性太弱,这样的证据就可能不视为具有相关性,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三)合法性 合法性是指一定的事实材料符合法律规定的采证标准,可以被采纳为诉讼证据。采证标准包括: 一是由法定的主体提出和收集。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为证人。(60条) 鉴定意见只能由具有特定资格和有鉴定权的人员出具才可以被采纳为证据。 收集证据也是如此,有的证据或采取某种特定方法收集证据只能由特定主体实施。 二是符合法定程序。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公诉案件举证责任主体、自诉案件举证责任主体。( 49条) 办案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50条) 三是具备法定形式。 我国规定了八种形式,除此之外,原则上不得采纳。 四是不违反有关证据规则。 禁止非法取证是普遍的规则。英美法系国家还有“排除传闻证据”、“排除意见证据”等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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