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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沈阳市通利水泥制品厂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沈阳市通利水泥制品厂
编制日期:2019年3月
国家生态环境保护部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沈阳市通利水泥制品厂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沈阳市通利水泥制品厂
法人代表
尹君芳
联系人
尹君芳
通讯地址
沈阳市苏家屯区白清寨乡康家山村
联系电话传真
-
邮政编码
110100
建设地点
沈阳市苏家屯区白清寨乡康家山村
立项审批部门
/
批准文号
/
建设性质
√新建□改扩建□改建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3031 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占地面积
(平方米)
14665
建筑面积
(平方米)
3048
总投资
(万元)
50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7
评价经费
(万元)
--
预期投产
日期
2019年5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
1、项目由来
沈阳市通利水泥制品厂建设地点位于沈阳市苏家屯区白清寨乡康家山村,项目占地面积14665m2,建筑面积约3048m2,项目总投资50万元人民币。沈阳市通利水泥制品厂主要从事水泥制品制造(营业执照见附件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第682号令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4月28日施行)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其中“十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51、石灰和石膏制造、石材加工、人造石制造、砖瓦制造”,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为此,沈阳市通利水泥制品厂委托中辉国环(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见附件2)。我公司接受委托后,即组织人员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按照环评导则和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编制完成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提交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批复。
2、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经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改版)和《辽宁省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08年本)》,该建设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或淘汰类项目;按照《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中的第十三条说明,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故,本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苏家屯区白清寨乡康家山村,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23.689000 °,北纬41.530500°;项目东、西、南侧均为为耕地,北侧为白清大街;距离本项目最近敏感点为项目东北方向280m的康家山村居民;区域交通便利,环境状况良好,交通便利,不侵占基本农田,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工业用地证明见附件3)。具体地理位置见附图1。
4、项目建设可行性分析
根据环境保护部文《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中的强化“ 三线一单”约束作用,本项目均符合“三线一单”现行环境管理要求,因此,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现行环境管理政策相符。
表1 “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
“三线一单”要求
内容
项目具体情况
判定结果
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根据《苏家屯区生态保护红线名录》,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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