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黄海学院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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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附件: 青岛黄海学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黄海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的办学行为,保障学院、教职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学院全面、健康、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促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属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由青岛泉润林工贸有限公司和自然人刘常青共同出资举办。实行山东省、青岛市共管的管理体制,业务主管部门为山东省教育厅,党政关系主管部门为青岛市教育局。在内部管理上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按民营机制运行。 第二章 学院名称及地址 第三条 学院中文名称 青岛黄海学院 学院英文名称 Qingdao Huanghai Institute 第四条 学院地址 山东省胶南市灵山卫街道办事处灵海路36号 第三章 办学定位 第五条 办学宗旨: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依法开展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理论基础扎实、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六条 学院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公益性高等教育事业,不以营利为目的。办学收益用于保障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举办者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学院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取得办学许可证,并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学院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七条 学院是以工科为主的应用型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主要实施本科教育。 第八条 学院举办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等学历教育,适当兼顾相应学历层次的继续教育。全日制普通本科修业年限为4年,全日制普通专科修业年限为3年。 第九条 学科定位与专业设置:以工科为主,兼顾管理、社会(经济)、人文等学科。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设置专业。 第十条 办学规模:2015年前全日制在校生控制在8500人以内,力争2020年本科生逐步达到在校生80%。学院可依据办学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适当扩大办学规模。 第十一条 服务面向:立足青岛,服务山东;面向全国招生。 第四章 内部管理体制 第十二条 学院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长为学院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院长; (二)修改学院章程,制定学院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学院改革与发展规划,批准学院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学院办学经费,审核学院财务预算、决算,审批投资计划; (五)批准由院长提出的学院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院分立、合并、终止等重大变更事项; (七)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 根据学院实际,董事会由9名成员组成。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院长、党委书记、教职工代表及有关人员组成,并报审批机关备案。教职工代表出任董事的,由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的任职资格: 董事会成员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董事会成员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具有5年以上高等学校教育教学经验。 第十五条 董事会每届任期四年,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因辞职、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其他法定情形时,依相应规定分别补足。补选的董事,其任期补足原任者的任期为止。 当在职董事人数少于全体人数二分之一时,本届董事会宣布解散,重新组建新一届董事会。 董事会设秘书处,处理董事会的日常事务。 第十六条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举行两次以上,临时会议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 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联名提议时应当召开董事会议。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应在会议举行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告之召集事由和开会时间、地点、内容。如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随时召集。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必须载明委托权限。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权时,可书面授权其他董事代为召集并主持。 学院董事会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参加会议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院长; (二)修改学院章程; (三)制定学院发展规划; (四)审核学院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院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 董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所议事项实行记名式表决(同意、反对或弃权);各位董事享有同等的表决权,并对自己的表决独立承担责任,缺席且未委托代理人者视为弃权所议事项。当反对票和赞成票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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