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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民事诉讼法学课件 第十六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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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第二审程序 合同法0309-2-2、3两个案例 第十五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一节 第二审程序概述 第二节 上诉的提起和受理 第三节 上诉案件的审理 第四节 上诉案件的裁判 第五节 构建我国有限三审终审制的思考 第一节 第二审程序概述 一、二审程序的概念和意义 (一)第二审程序,是指上一级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就下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和裁定,在其发生法律效力前,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程序。 (第二审程序,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法院未生效的第一审裁判,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所适用的程序。 P343) (二)意义: 1.保证人民法院监督和检查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 2.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因第一审裁判错误而受损害。 3.维护法律的统一性。 (?:二审程序性质) 一是复审说。 二是续审说。(通说) 三是事后审说。(法律审) 2002.4.1《民事证据规定》: 41、42条(1)庭审结束后发现的证据, (2)一审庭审结束前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 第二节上诉的提起和受理 一、上诉 是指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未生效裁判,在法定期间内,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审理的诉讼行为。 二、上诉与起诉不同: (一)原因不同:实体纠纷;不服一审裁判。 (二)时间要求:诉讼时效;上诉期。 (三)形式要求:口头与书面;必须书面。 (四)目的不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私人目的;私人目的和公共目的—维持国家法制的统一并为法律的发展寻找契机。 四、上诉的提起和受理 (一)上诉的提起 是指上诉人通过法定程序,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的诉讼行为。直截向二审法院上诉,5日内。 (二)上诉的的受理 是指人民法院通过法定程序,对上诉主体资格及上诉状进行审查,接受审理的诉讼行为。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五、上诉状的撤回 (一)上诉状撤回,是指上诉人提起上诉后,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撤回上诉请求的诉讼行为。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准予撤回的裁定必须是书面形式的。 (二)撤回上诉和撤回起诉的法律后果不同: 一审原告撤回起诉,法律后果是什么? 二审撤回上诉,丧失了上诉权,第一审裁判即发生法律效力,即使其上诉期未满,也不得再行上诉。 第三节 上诉案件的审理 一、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 《民诉法》第151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原1982年:不受上诉范围的限制) 二、上诉案件的审理方式 “书面审理”,是指不开庭,不调查,不询问当事人、证人,只通过审查一审案卷材料即作出裁判的审理方式。 迳行裁判:是指合议庭通过阅卷、调查、询问当事人,在全部事实核对清楚后,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直接作出判决。 二、上诉案件的审理方式: (一)开庭审理 (二)迳行裁判:《意见》第188条: 1.对三种裁定的上诉案件; 2.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 3.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错误的; 4.原判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正确判决。 迳行裁判特点:是指审判人员必须与当事人见面,亲自听取当事人陈述,并询问当事人。 第四节 上诉案件的裁判 一、上诉案件裁判的种类: 1.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依法改判:适用法律错误或可查清事实; 3.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认定事实错误,违反法定程序; 4.对第一审裁定的处理:《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二、上诉裁判的法律效力:送达即发生效力;只能通过再审。 三、上诉案件的审结期限:3个月,30日(裁定) 第五节构建我国有限三审终审制的思考(P353) 一、我国现行两审终审制之缺陷 二、实行有限三审制的思考 (一)第三审审理范围的限制 (二)第三审提起条件的限制 (三)第三审程序规则的限制 三、严格限制再审程序的启动 一、我国现行两审终审制之缺陷 (一)由于级别管辖的规定,二审为终审,致使第一审裁判不公难以得到纠正。 (二)由于行政化司法体制,上下级法院存在经常性的业务联络。从司法公正角度出发,它不符合独立审判原则对上下级法院之间相互独立的内在要求。 (三)由于两审终审,案件的审理在比较狭小的范围内易受到地方保护势利的干预。 二、实行有限三审制的思考 (一)第三审审理范围的限制 当事人只能就原审判决中的法律问题提起第三审上诉。 (二)第三审提起条件的限制 (1)案件具有重大意义。涉及公共利益、集团诉讼、判决无独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 (2)第二审判决违背最高法院先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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