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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竞争的概念和内涵 1 概念:法学所谈论的竞争多是经济学意义上的竞争,他是指具有不同经济利益的两个以上经营者,为争取受益最大化,以其他利害关系人为对手,采用能够争取交易机会的商业谋略,争取市场的行为。 2 内涵: (1)竞争的主体两个以上且经营方向一致 (2)竞争手段为商业谋略 (3)存在潜在的竞争 (4)优胜劣汰的竞争 二、竞争与市场 1 产业组织理论 海默(shymer)是美麻省理工学院经济学教授1976年发表论著《民族企业的国际经营:一项对外直接投资研究》提出了优势学说又称为产业组织理论.他的核心问题是怎样通过竞争来充分利用规模经济. 2 竞争法 竞争法的目的是通过规制竞争来协调竞争与规模经济。 3 两者的关系 市场结构—需要借助竞争法来维持 市场行为—需要借助竞争法来规制 市场绩效—需要借助竞争法来保障 4 竞争的功能 (1)优化资源配置 (2)推动技术革新 (3)调节社会分配 (4)促进消费者福利 三、竞争法的概念和立法模式 (一)竞争法的概念 竞争法,是指在反对垄断或限制竞争和反对不正当竞争过程中发生的市场监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从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看,竞争法主要是通过规范性法律文件形式表现出来的,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对限制竞争法》或《禁止垄断法》、《公平交易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专利法》、《商标法》、《折扣法》等等。 1 调整对象——竞争监管关系 包括垄断和不正当竞争 2 竞争监管关系的特征 (1)一方当事人特定 (2)双方地位不平等 (3)产生的依据是国家法律 (二)竞争法的立法模式 1 分立式—德国 2 合立式—台湾 3 综合式—美国 (三)竞争法的特征 竞争法是运用综合的法律调整方法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它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及其他限制竞争的行为,既可以采取行政法的处罚方式,也可采用承担民事责任的办法,还可以动用刑罚手段加以制裁。 四、竞争法在经济法及市场监管法中的地位 竞争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就市场监管法来说,竞争法处于核心地位。 一、垄断与反垄断法概述 (一)垄断概述 垄断有行为与状态两种含义: 1 垄断行为:指经营者以独占或有组织联合等形式,凭借经济优势或行政权力,操纵或支配市场,限制和排斥竞争的行为。 2 垄断状态:指经济力过度集中。 一、垄断和垄断形式 3 垄断的概念 第一,垄断是一种排斥和控制竞争活动的经济力量。 第二,垄断代表的是一种根据某种共同利益而联合起来的社会力量,是一种有组织的联合力量。 第三,垄断者谋取经济利益,是依靠对市场的操纵和独占实现的。 第四,垄断是一种具有违法性和危害性的经济行为。 4 法律意义上的垄断 垄断是指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通过合谋性协议,安排或协同行动,或者通过滥用经济优势地位,排斥或控制其他正当的经济活动,在一定的生产领域或流通领域内实质上限制竞争的经济行为。 (二)反垄断法概述 反垄断法是在反对垄断或限制竞争过程中发生的市场监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垄断协议 第三章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第四章 经营者集中 第五章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第六章 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范围主要包括: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经济力量过度集中及行政性垄断规制制度。 二、对垄断协议的法律规制 (一)、垄断协议的含义与危害 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第十三条) 协议垄断可分成两类: 横向限制 纵向限制 1 横向限制主要包括: (1)直接或间接地固定价格或其他交易条件 (2)限制生产、销售、技术发展或投资,即通过 横向限制,达到市场供给和市场需求平衡,进而限制了该产品市场的竞争 (3)瓜分市场,即各竞争者之间达成协议,划分销售地区或购买地区,以消除彼此间在市场上的竞争 (4)联合抵制交易,即许多供应商联合起来,对某个或某些不按自己意图销售产品的零售商实行抵制,不与其从事交易 (5)歧视第三方竞争者或进行集体抵制以排除第三方竞争者进入市场,即竞争者之间通过协议,采取协调行动,把第三方竞争者从该市场上驱逐出去。 2 纵向限制 纵向限制是指处于不同流通环节的企业如生产者与批发商、批发商与零售商之间的垄断。 (1)维持转售价格。通常是在制造者与销售者、批发商与零售商之间达成协议,规定销售者或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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