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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植物学拉丁文发音和重读.ppt
参考书籍 1.植物学拉丁文 秦任昌译 1978 2.英拉罕植物名称 科学出版社 1963 3.拉汉种子植物名称 科学出版社 1954 4.拉汉种子植物名称补编 科学出版社 1959 5.植物种名释 科学出版社 1978 6.国际命名法规 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 7.中国植物志 1-80卷 再见! THANK YOU SUCCESS * * 可编辑 在1975年的列宁格勒会议上,细菌的命名不再受ICBN的管理,因此列宁格勒法规的相关规则中很自然地删掉了“细菌”一词。至此,拉丁文描述的强制性规则就再无本质更动[3]。尽管在1994年制定的东京法规中又增加了一条新规定:“1996年1月1日或之后,化石植物新分类群名称的合格发表,必须伴有拉丁文或英文的描述或特征集要,或伴有对先前有效发表的拉丁文或英文的描述或特征集要的引用。”但很显然,这一针对化石植物新类群的新规定并没有强制使用拉丁文撰写描述(因为也可以用英文撰写)。 然而,在二战以后,英语国家(特别是美国)成为国际学术的中心,英语成为无可争辩的唯一的国际学术语言。加上随着生物学的不断发展,植物分类学方法论有了很大革新,类群描述对于分类学研究的意义变得不再像以往那么重要。在这些现实面前,再次有学者提出了对拉丁文描述的强制性规则的异议,建议修改或干脆废弃这一规则。 根据Figueiredo等(2010a, b)的整理,在二战后第一次召开的国际植物学大会,即1950年的斯德哥尔摩会议上,Lund率先提议藻类新类群的描述用两种语言书写,其中一种应是英语、法语或德语。1954年的巴黎会议上,法国菌物学会(Société Mycologique de France)提议菌物新类群的描述用两种语言书写,一种是作者使用的语言,另一种语言任意;Fritsch等也提议藻类新类群的描述用两种语言书写,一种是拉丁语或国际性会议采取的某种语言,另一种任意。1964年的爱丁堡会议上,Grassl提议杂种新分类群的描述可以不用拉丁文。这些提案均遭到否绝。 1987年的柏林会议上,McNeill等提议英文描述具有和拉丁文描述同等的效力。这个提案最终遭到否决。在针对这一提案的初步通信投票(preliminary mail ballot)中,来自英语国家的投票人有88位,反对提案的有57位,占64.8%;来自非英语国家、但使用拉丁文字的投票人有52位,反对提案的有42位,占80.8%;来自非英语国家、也不使用拉丁文字的投票人有6位,反对提案的有2位,占33.3%;合计共有146位投票人,其中反对提案者有101位,占69.2%。McNeill (1990)指出,来自非英语国家但使用拉丁文字的分类学者(尤其是法国学者)对“英语沙文主义”(English-language chauvinism)较为反感,而英语国家的多数分类学者也是因为担心这个指责,才反对McNeill等的提案的。 1990年,在Taxon上展开了一场关于是否应该杀死植物学拉丁文这头“圣牛”(holy cow)的讨论。在这场讨论中,Kostermans (1990)指出,分类学者撰写的拉丁文描述越来越短,真正有价值的讨论都是用其他语言写成的(他特别举了汉语的例子);越来越多的分类学者不懂拉丁语,他们不得不靠少数几个拉丁文专家代写描述,如果亲自撰写,就只能写一些虽然别人能看懂、但语法上有错误的词句。McNeill (1990)认为阅读一种语言和用这种语言写作是非常不同的两种技能;他还指出只有在非英语国家(尤其是第三世界国家)的分类学者在国际植物学大会上占据更多的席位、以更积极的方式参与讨论之后,废除拉丁文描述的强制性规则的提案才有可能获得认真的考虑。Barneby (1990)认为当代的拉丁文描述已经错误百出,不堪理解,“往往要回译成写作者使用的语言才能解密”。Bayer (1990)则指出《国际动物命名法规》从第1版起就没有拉丁文描述的强制性规则,但动物分类学的进展并未因此受到严重阻碍。 1993年的东京会议上,Chaudhri再次提议英文描述具有和拉丁文描述同等的效力。1999年的圣路易斯会议上,Craven更提议用英文描述替代拉丁文描述。2005年的维也纳会议上,Rapini甚至提议在废除拉丁文描述的基础上,用插图或表明特征的示意图来代替。这些提案也均遭否绝。 2010年,Figueiredo等(2010a)逐一反驳了目前为保留拉丁文描述的强制性规则辩护的一些常见理由:1. 学习阅读植物学拉丁文,并不意味着非要继续写植物学拉丁文;2. 如果允许任何语言(自然也包括拉丁语在内)的描述都能使新类群名称合格发表,而不特地规定是英语或其他大语种,就可以省去“英语沙文主义”之类的争执;3. 现状表明,新类群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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