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3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第三编 资源配置优化法 第十一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是配置资源的基本形式。但是垄断会扼杀竞争,使资源配置低效率或者无效率,形成市场失灵。为了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就需要反垄断法发挥作用。 第一节 垄断与反垄断法概述 一、垄断的概念和形成 垄断的概念 通常所指的垄断就是指这种对市场竞争过程进行限制和阻遏的经济垄断(独占)。 垄断通常表现为某种产品只有惟一的一家生产者或类似于一家生产者,且这种产品没有良好替代品的状态。 垄断的形成 对某种物的独占 规模经济的结果 专利。 行政许可。 进入时滞。 二、垄断的主要形式 短期价格协定 卡特尔 (Cartel) 辛迪加 (Syndicat) 托拉斯 (Trust) 康采恩 (Konzem) 三、垄断的法律定义与特征 垄断所应具备的一般条件 垄断对竞争的排斥性 垄断对社会的危害性 垄断的违法性。 四、反垄断法的概念 反垄断法是国家为维持市场竞争格局而规定的禁止市场垄断结构和市场垄断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美国─ “反托拉斯法” 德国─“卡特尔法” 英国─“限制性商业惯例法” 欧洲共同体─“竞争法” 第二节 我国垄断的现状 一、行政垄断 行政垄断在横向的行政区域中,表现为地区垄断,或称地区封锁、地方保护主义。 行政垄断在纵向的行业或部门内,表现为行业垄断或部门垄断。 二、市场垄断 垄断的市场结构 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 限制价格竞争(价格卡特尔) 限制生产数量(定额卡特尔) 协议划分市场(分配市场的卡特尔) 串通投标(投标卡特尔) 联合抵制;掠夺性买卖行为 第三节 我国现行反垄断立法的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 禁止限制竞争的有关规定 反对经济力过度集中的规定 禁止公用企业及其他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滥用优势地位限制竞争 禁止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禁止以权经商;禁止地区封锁 ) 第四节 我国反垄断立法诸问题探讨 一、我国反垄断法的结构 ①总则 ②垄断行为与限制竞争行为 ③行政垄断行为 ④除外规定 ⑤执法机构 ⑥法律责任 ⑦附则 二、我国反垄断法所应规范的行为 禁止经济力过度集中,防止形成垄断性市场结构 禁止限制竞争行为 禁止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的行为 禁止行政垄断 三、适用除外的规定 适用除外的传统领域之一是自然垄断的行业或部门。 适用除外的领域通常还包括虽不具自然垄断性质,但由于行业特殊而应当避免过度竞争的银行和保险业等企业。 某些重要原材料的生产和国防科技等领域也是适用除外的范围。 四、主管机关 《反不正当竞争法》(其中已经含有一些反垄断的条款)已经明确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执法机构 1994年8月11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局已经成立,该局是以检查监督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贯彻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为主要任务的专门机构,其具体职能之一就是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 五,排除措施和法律责任 使受到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滥用经济优势地位行为而遭受损害的当事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赔偿。 迅速制止和排除垄断等各种反竞争行为,恢复被破坏的市场竞争和市场竞争秩序,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并为受到垄断行为损害的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济。 严厉制裁严重危害市场竞争和市场竞争秩序、侵害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与社会公共利益,情节恶劣的垄断和限制竞争以及滥用优势地位等反竞争行为 第十二章 计划、产业政策、固定资产投资和招标投标法律制度 本章要点:计划、产业政策、固定资产投资和招标投标法律制度都是市场经济国家可以用来矫正市场失灵、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本章阐述计划法律制度、产业政策法律制度、固定资产投资法律制度和招标投标法律制度。 第一节 计划法律制度 一、计划法概述(一) 计划概述 计划是指国家制定的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设计和全面规划。它是国家对某一时期整个社会再生产的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主要方面所做的部署和安排,是国家组织、管理、指导和调控经济活动的主要形式。其目的和作用在于合理确定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规模、速度、效益和措施,安排和调整生产力布局和主要比例关系,促进供求平衡,物价稳定,并为企业的微观经济管理提供信息,引导其发展方向。 (二)计划法的概念 计划法是调整计划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计划关系是国家运用计划手段,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的干预、组织、管理和调控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具体表现为国家计划的编制、审批、下达、执行、调整、监督和核查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三)计划法律关系 计划法律关系是在计划的编制、审批、下达、执行、调整、监督和核查过程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关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