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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种植合同
篇一:农业种植合作协议 合 作 意 向 协 议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决定充分利用双方各自的优势,就葛根种植项目合作事宜达成共识,特订立本协议。 一、项目名称 葛根种植及种苗培育示范基地 二、合作地点 昆明市西山区海口镇里仁村大茨塘(+++++++++++有限公司++苗圃基地) 三、占地面积:100亩 四、合作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10年,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五、合作方式 1、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适合种植葛根的土地100亩。 2、甲方免费提供100亩葛根首期育种种苗,品种为 ,预计每亩 株,共计株。 3、在葛根种植育种期内,由首期葛根种苗枝条培育的后期种苗销售收入,甲乙双方扣除成本后按5:5分成。 4、由乙方种植的葛根块根,甲方根据甲方的收购价格定向收购,该葛根块根销售收入全部归乙方所有。 (1)、产品质量:以云南省农科院检测标准确定产品等级和质量,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2)产品的收购方式: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派车到乙方海口基地收购,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甲方负责首期100亩种苗供应及相关的项目申报工作,申报所得相关的政府扶持资金,全部作为葛根种植专项款,由甲乙双方协商支配。 2、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的信息服务,培训种植技术骨干和业务指导,负责本基地范围内葛根种植管养技术日常业务指导。 3、甲方对项目的发展进行指导和管理监督。 (二)乙方职责 1、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的技术要求,按时组织人员完成种植。 2、乙方负责购买相应的农机,产权归乙方所有。 3、乙方对葛根种植和育苗进行田间管理,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 4、乙方负责具体的采收工作,把好采挖质量关。 七、利润分配 1、利润分配原则:双方对葛根种苗销售收入,依据双方确定认可的定额种植成本计算销售利润,并进行税后销售净利润的分配。 2、税后销售净利润的定义:经过葛根枝条培育而成的全部种苗销售收入,除去双方认可的定额种植成本(定额成本核算见附件)及因此发生的税费(如果有)后所得的税后净利润。 3、分配方式:甲乙双方对税后销售净利润按5:5分成。 八、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予以协商解决,对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与修改,及提出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以书面形式作出,因此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违约 甲乙双方依据本协议各自承担约定的合作义务,若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违约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十、其它: 1、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向 ++区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2、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年月 日 篇二:农业种植合同 农业种植( )产销合同 合同编号: 生产人:签订地点: 收购人: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平、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生产人负责为收购人种植生产 ,并按收购人提出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要求种植生产 亩, 生产人向收购人交售的数量为 千克(公斤),交售的时间为 。 第二条 收购人负责收购生产人种植生产的 ,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为 。 第三条 生产人产出的 ,只要符合第二条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交给收购人收购,每千克(公斤)的收购价为 。收购期间,若遇市场同类产品价格上涨,由双方协商提高收购价;市场价格下跌,本条约定的收购价不变。 第四条 生产人应保质、按期、足额向收购人交售种植生产的 ,在完成约定的销售量前,不向第三方出售;超出部分是否交售,双方另行约定。 第五条 收购人收购生产人交售的 总价为,结算的方式为 ;结算的日期为 。 第六条 收购人负责向生产人提供种植生产的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和指导培训;可约定由收购人向生产人收取技术培训信息服务费,具体为。 第七条 如需收购人向生产人提供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的,具体的价格为种子 ;化肥 ;农药;农膜 。 第八条 因收购人技术信息咨询指导培训服务失误或者提供的种子、化肥、农药等有质量问题给生产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收购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九条 生产人交售的经检验不符合收购人提出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的,收购人可以拒绝收购;经双方协商,收购人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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