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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国家赔偿 第一节 国家赔偿概述 第二节 行政赔偿 第三节 刑事赔偿 第四节 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第一节 国家赔偿概述 一、国家赔偿概念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责任对受害人给予赔偿的制度。 1、赔偿的主体是国家 2、国家赔偿以违法行使职权为前提。 3、国家赔偿以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为条件。 4、国家赔偿依法进行。 二、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 违法原则 三、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 1、国家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法院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二)侵权行为要件 违法的、行使职权的行为 (三)损害结果要件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损害是现实的确定的 (四)因果关系要件 四、国家赔偿的种类 行政赔偿 刑事赔偿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损害赔偿 第二节 行政赔偿 一、行政赔偿的概念 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的赔偿责任。 二、行政赔偿范围 (一)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6、不履行法定职责致使相对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 (二)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三)不予赔偿的情形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行政赔偿请求人 1、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 3、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 4、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行政机关撤销、变更、兼并、注销的,原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对其享有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具有原告资格。 四、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第7条 1、行政机关; 2、共同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 3、被授权的组织; 4、委托的行政机关 5、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没有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 6、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但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行政赔偿案件,需要变更被告而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 案例分析 李某是某县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因表现突出,加之市工商局当时工作繁忙,而被借调到市工商局,在借调期间的一次执行任务中,其违法剥夺某乙的人身自由。 现某乙想提出国家赔偿。 问:此案的被告人是谁?为什么? 某市朝阳区治安联防队行使该区公安分局委托的治安管理权。2001年5月的一天,联防队员甲抓获了有行窃嫌疑的人某乙,因某乙拒绝说出自己的真实姓名,某甲用木棍将乙 殴打致伤。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应由谁承担国家赔偿义务?为什么? 五、行政先行处理原则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对赔偿决定不满意还可以起诉) 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一)行政赔偿申请 1、申请书应当载明的事项 2、赔偿请求形式:书面或口头 (二)申请的受理 1、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2、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将赔偿决定书在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六、行政赔偿诉讼 (一)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二)附带行政赔偿诉讼 在赔偿义务机关拒不确认致害行为违法的情况下,下列选项哪些是赔偿请求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的情形? A、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殴打他人的行为; B、环保局责令停产停业的行为; C、公安人员执行职务违法使用武器的行为; D、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行为。 七 、 行政追偿 (一)行政追偿概念 行政追偿, 是指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以后, 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 (二)行政追偿要件 第一, 赔偿义务机关已经赔偿请求人 第二,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在主观上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三)行政追偿人与被追偿人 追偿人应当是赔偿义务机关 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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