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闲置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深圳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课件 反不正当竞争法.ppt

深圳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课件 反不正当竞争法.ppt

  1. 1、本文档共2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反不正当竞争法 任课教师:叶卫平 第一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与特征 广义:包括垄断行为、限制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狭义:仅指不正当竞争行为。 形式意义:1993年9月2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实质意义:还包括《民法通则》中的基本原则;《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专项立法中的维护正当竞争秩序的规范; 《价格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等经济法律中有关禁止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范等 特征:行为法;兼具公、私法特性 司法 第20条 :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 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般构成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 1、一般主体:经营者 反法第2条3款规定:“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律师?行业协会?医院?作家? 2、特殊主体:政府及其所属部门 反法第7条 3、其他主体问题 自然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从事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擅自从事经营活动,不具有经营资格的机关法人从事经营活动等。 第三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 一、擅自使用他人商业标记行为 第5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腾讯公司360反不正当竞争案 2010年9月27日,腾讯公司发现“360网”向用户提供“360隐私保护器”Vl.OBeta软件的下载,该软件存在 以下行为: (1)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通过“360隐私保护器”软件误导用户认为“腾讯QQ”软件窥视用户隐私。 (2)在“360网”上捏造和散布“腾讯QQ”侵犯用户隐私的虚假事实。 奇虎360公司主张: (1)腾讯公司与奇虎360公司分别是即时通讯类软件和安全类软件的网络运营商,双方的产品不具备可替代性,不具有竞争关系。 (2) “腾讯QQ”确实存在扫描用户电脑磁盘的情况,是未经用户许可采集数据的行为,涉嫌侵犯用户的隐私。“360隐私保护器”对这种扫描行为向用户进行提示,是正当的。 法院判决 一审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 “360隐私保护器”监测提示用语和界面用语以及“360网”上存在评价和表述,采取不属实地表述事实、捏造事实的方式,具有明显的不正当竞争的意图,构成了商业诋毁。 二审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基于网络服务运营模式的特殊性,各自的竞争优势主要取决于免费网络服务市场中对用户的锁定程度和广度,腾讯公司与奇虎360公司在包括网络用户市场和网络广告市场等网络整体服务市场中具有竞争利益,二者具有竞争关系。 “360隐私保护器”软件在无事实依据的基础上,通过使用“个人电话、证件号码、上网和聊天记录等隐私泄露事件大多与某些软件偷窥电脑信息有关,无数网民因此深受广告骚扰、欺诈威胁”,“某些软件为了谋取利益‘窥视’您的隐私文件,可能导致您的隐私泄漏”等描述, 从而导致QQ 软件用户对该软件产生不合理怀疑,甚至负面评价,构成商业诋毁。 *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条,制定该法是为了“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直接目的:制止不正当竞争 2、最终目的: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3、根本目的: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关系 1、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民法 2、反法与知识产权法 补充保护 3、反法与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有更强的公法属性 4、反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 反法对消费者的保护是间接、抽象的。 四、反法的执法与司法: 执法:第3条:“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 制度不足: 没有对所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都规定了行政责任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ormition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