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制度研究法学硕士毕业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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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 MERGEFORMAT 60 黑龙江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抵押权制度研究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法律·民商法学 中文摘要 中文摘要 抵押担保制度是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而建立和完善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企 业的经费由国家拨付,产品由国家调配,银行按照国家指令贷款,企业和银行都 不必考虑经营的风险,担保制度没有存在的基础。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 渡,企业和银行逐渐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企业能否获得发展资 金,银行能否将贷出的款项如数收回,逐渐成为他们关注的大事。银行等金融部 门为了减少信贷风险,越来越多地采用抵押贷款的方式,担保的作用日益突显。 抵押权素有“担保之王"的美誉,它以其不转移物的占有,充分的使用价值而在 实践中倍受青睐。抵押功能已从传统的保障债权的清偿和实现,到向保障金融安 全、促进融资等功能转化。本文通过从大陆法系抵押制度的历史沿革写起,结合 我国抵押权制度的发展脉络,分析了现代抵押权制度的发展趋势,从而指出我国 现行抵押权制度存在的一些不足,并提出一些完善建议,其目的就是希望完善抵 押权制度,从而能够更好地为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服务。 关键词:抵押权;抵押登记;最高额抵押;浮动抵押 绪论 绪  论 法律孕育于社会,是从社会生活中不断流淌出来的,故法律制度的生长多依 社会对法律的需求为据。①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进一步繁荣,工业生产、商业贸易、金融事业等各个领域都有显著进步。 各种借贷、融资等新兴手段也不断出现。担保这种法律制度对促进资金融通、财 产流转、保护交易安全,减少交易风险、促进市场经济走向法治化起到了积极的 作用。抵押权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以其不转移物的占有,更多的实现物的交换价 值而倍受人民的推崇,所以研究抵押权制度在今天仍不失其重要意义。 本文通过历史研究、比较分析的方法,比较分析了罗马法、日耳曼法、《德国 民法典》、《《法国民法典》》及我国抵押权制度发展演变过程,通过学习与研究, 列举了《物权法》颁布实施后,现行抵押权制度在立法层面和具体抵押制度方面 存在的不足之处,并提出一些建议,以期完善的抵押权制度能够保障我国交易活 动高效、便捷与安全运行,以便市场经济对资源的充分利用而为社会创造更多财 富。 m徐洁.担保物权功能论IMl.法律出版社,2006年.第4页. 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第一章大陆法系抵押权制度的历史沿革 第一节古代抵押权制度的形成与特点 总的来说,古代社会商品经济关系不发达,社会对物的实际占有的重视程度 大于对财产流通的重视程度,抵押权制度做为担保物权制度的一种,其存在与发展 是与债权的存在与发展相关的,基本呈现以下特点:抵押权制度不够发达、种类 比较少、功能比较单一。古代法上的担保制度从保全债权的功能上设计,并且以 不动产担保为主,这与在古代社会不动产是最主要的财产有关。① 一、罗马法中抵押权制度的历史演进 近现代大陆法系各国现行担保物权制度,大抵皆渊源于罗马法。我国学者认 为罗马法中的抵押权制度是从希腊法引进的。@通说认为罗马法抵押权是在罗马共 和末期同大法官的活动而形成的,相继经历了从信托质一占有质一抵押权的发展 过程。 信托质(fiducia)是指一方将担保标的物的所有权移转于债权人,在债务人清 偿债务后,担保标的物的所有权重新移转于物主;而在债务人不清偿债务时,债 权人得将该标的物卖出以抵债,遇有剩余款则归还物主。@因为信托质表现为一种 实物交付,往往伴随着标的物的占有转移,不利于对标的物的充分利用,并且会 影响债务人清偿的能力;同时信托质以权利的转移为成立条件,债权人背信弃义, 债务人会有标的物不能收回危险,所以到了帝政时期随着要式买卖的废弃而衰落, 优士丁尼法中,质权和抵押完全取代了信托。@ 罗马法中的占有质(pignus)类似今天的质押: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的 。郭明瑞.担保法原理与实务【M】.中国方正出版社,1995年.第19页. 。周{骨.罗马法原论【M】.商务印书馆,1994年.第426页. 。郭明瑞.担保法原理与实务【M】.中国方正出版社,1995年.第19页、20页. 。【意】彼德罗?彭梵得.罗马法教科书【M】.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343页 ii  m  i—i  第一章大陆法系抵押权制度的历史沿革 ii i—i i i i_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 履行而将一定的财产交付债权人占有,在不能履行到期义务时,债权人可以出卖 质物以清偿债务。①其中,债务人不支付利息,而以质物的孳息抵充利息的,称为 “典”;债务人支付利息的,则称为“质"。占有质和信托质的差别在于前者不转 移担保物的所有权,而只转移占有,而在后者,则转移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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