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商品房买卖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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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电子版   商品房买卖合同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   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   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   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   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   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末被修改的文本印刷   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对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   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   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   位打X,以示删除。   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卖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   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7、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负责解释。   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   (合同编号: )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身份证件号码:   地址:   委托代理机构: 邮编: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国籍 中国   【本人/法定代表】姓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   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 、   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   同 】。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规划用途为 ,土地使用   年限自 至 号 。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   为 建字第 。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   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   第【幢/座】【单元/层】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属 结构,层高为 米,建筑层数地上 层,地下 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 】。   该商品房【 】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   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   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价款,每平方米价格为元(币种: 人民币 币)价款为: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本条款中均简   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 1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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