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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油生产规范
篇一:食用植物油厂卫生规范
食用植物油厂卫生规范GB8955─88
目 录
2 术语
? ? ? 4 工厂设计与设施的卫生
6 个人卫生与健康要求
? ? ? ? ? 6.5 个人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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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生产食用植物油脂或食用植物油制品的工厂(作坊)食用油脂储炼厂,以及其他工厂附设的食用植物油脂或食用植物油制品的车间。
2 术语
2.1 食用植物油:利用植物油料经深加工生产出供人类食用的油脂。
2.2 食用油制品:以动、植物油脂为主要原料,经深加工制成供人类食用的油脂用品,如人造奶油、起酥油、粉末油脂等。
2.3 溶剂:指在生产植物油或生产其他综合利用产品过程中所需要的6#大豆溶剂油以及国家允许使用的其他溶剂。
3 原材料采购、运输、贮藏的卫生
3.1 采购
3.1.1 采购的原辅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食品卫生标准或规定。
3.1.2 严禁采用下列原料生产食用植物油或食用油制品。
受工业三废、放射性元素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而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原料。
浸、拌过农药的油料种子。
经加工处理后不符合食用植物油卫生质量标准的原料。
混有非食用植物的油料、油脂,以及生产过程中非正常使用的矿物油。
严重腐败变质的原料。
3.1.3 生产食用植物油或工厂综合利用所用的溶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1.4 必须采用国家允许使用的、定点生产的食用级食品添加剂。
3.2 运输
3.2.1 运输原辅材料的车、船、容器等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不允许将原料与有毒、有害或其他可能造成原料污染的物品混运。
3.2.2 溶剂的贮罐、输送管道 、运输工具必须专用。
3.3 贮藏
3.3.1 贮存原辅材料的仓库必须通风、干燥、清洁卫生,具有防虫、防鼠设施,定期清扫、消毒。油料应按不同品种分类堆放,防止腐败变质。
3.3.2 油脂贮罐必须坚固、密闭、无毒,按有关规定设计制作。
3.3.3 特殊原辅材料应根据其特性采取相应的贮存措施。
4 工厂设计与设施的卫生
4.1选址 食用植物油厂必须建在交通方便,水源充足,无有害气体、烟雾、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
4.2厂区和道路 厂区裸露地面应绿化。厂区道路、车辆集中场地和油桶堆放场地应铺砌水泥地面或其他坚硬地面。地面应平坦,无积水,不起尘土。
4.3厂房与设施
4.3.1 厂房与设施应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便于清扫、消毒。
4.3.2 厂房与设施必须结构合理、坚固、完好;经常维修、保养,保持良好状况。
4.3.3 厂房与设施必须严格防止鼠、蝇及其他有害虫的侵入和隐匿,并应有防烟雾、防灰尘的有效措施。
4.3.4 食用与非食用植物油的原料和成品仓库应分别设置,防止交叉污染。
4.3.5 锅炉房应远离生产车间和成品库;内部布局合理;烟囱高度要达到环保部门要求并有除尘设施。
4.4生产(加工)车间
4.4.1 生产(加工)车间的一般要求车间内必须具有通风、照明设施。
车间内必须具有通风、照明设施。
车间内地面、墙壁、天花板须平整。
车间内的门窗须完好、严密,采用不变形的材料制作,必须有防蚊、蝇设施。
车间内设备、管道、动力照明线、电缆等必须安装合理,符合有关规定,并便
于维修。
4.4.2 生产(加工)车间的特殊要求
浸出、炼油、食用油制品车间的地面须稍有坡度,便于清洗。
食用油制品车间及包装车间应符合下列要求:地面磨水磨石、墙根砌白瓷砖或相当的建材;墙角、地角、顶角呈弧形;墙壁、天花板、门窗涂刷无毒的浅色涂料;安装排风扇、抽风机或空调设备;架空构件及其辅助装置必须能防止尘污积聚,便于清洗。
浸出车间的设备、管道必须密封良好。
油料预处理车间必须安装防尘设施,以保证车间内外粉尘含量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规定。
4.5 生产区与职工生活区应隔开,生产区内不得设职工与家属宿舍。
4.6 卫生设施
4.6.1 供水系统
生产用水必须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如配备贮水设施,应有防污染措施,定期清洗、消毒。
非生产用水(循环、制冷、冷却、消防用水等)必须用单独管道输送,决不能与生产(饮用水)交叉连接,并应有明显的颜色区别。
4.6.2 废弃物临时存放设施 应在远离生产车间的适当地点,设置废弃物临时存放设施。采用便于清洗、消毒的材料制成。结构严密,能防止害虫侵入,避免废弃物污染原料、成品、饮用水、设备、道路。
4.6.3 废水、废气处理系统 必须设有废水、废气处理系统,经常检查、维修。废水、废气的排放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规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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