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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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嘉善县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方案 为做好嘉善县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开省市两级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21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的通知》(嘉政办发〔2018〕1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制定的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和监测制度,结合我县实际,通过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客观评估全县自然资源资产变化状况,准确把握经济发展对自然资源资产的占有、使用、消耗、恢复等活动,全面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消耗、环境代价和生态效益等情况,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效保护和永续利用自然资源提供信息基础、监测预警和决策支持,为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提供依据。 二、主要任务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探索全县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相关指标来源、取数方法和监测手段,形成嘉善县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基础数据库。报表范围主要包括土地资源、林木资源、水资源和矿产资源。土地资源资产负债表,主要包括耕地、林地和园地等土地利用情况;耕地和草地质量等级分布及其变化情况,耕地质量等别分布及其变化情况。林木资源资产负债表包括天然林、人工林和其他林木的分布、蓄积量、单位面积蓄积量和变化情况。水资源资产负债表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资源存量、质量和消耗量等分布及变化情况。矿产资源资产负债表包括金属矿产和非金属矿产资源的储量、存量及变动情况。 三、资料来源 编制土地资源资产账户、林木资源资产账户、水资源资产账户和矿产资源资产账户所需基础数据,主要来自国土、环保、水利和农经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如有上级主管部门审定的数据,应当优先采用。现有资料不能满足需要的,要开展补充性调查;同一指标有不同数据来源的,应当进行认真评估、比较和选择,以确定数据来源。 四、工作安排 (一)组织动员。(2018年5月) 1.建立机构。成立嘉善县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工作领导小组。 2.明确职责。县统计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农经局和县住建局等部门要明确专人,实行分头负责、条块结合和有分有合的方法,开展编表工作。 3.制定方案。根据嘉兴市统一工作部署,制定我县工作方案,指导相关部门严谨有序开展数据搜集、整理和测绘等编表工作。 4.营造氛围。各相关部门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因地制宜做好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调查实施。(2018年5月-2018年7月) 1.落实责任。明确并落实有关部门责任,保障调查编制工作顺利推进。由县统计局牵头,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账户编制所需数据监测、收集和整理。 2.组织调查。各相关部门根据工作方案认真开展编表所需指标的收集,对获取有难度的指标,积极开展探索调查。 3.编制报表。各相关部门编制本部门的自然资源资产账户,并将经上级部门审核认定的相关账户报表及时报县统计局,协助县统计局探索编制2016年嘉善县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及编制说明。 (三)总结评估。(2018年8月-2018年9月) 1.评估论证。探索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结果评估论证并修改完善。 2.工作总结。对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开展情况、可获取指标、不可获取指标、困难、举措和下一步打算等进行总结,并形成报告,相关编表数据经市级主管部门认定后,报县统计局;并对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市统计局。 3.汇编资料。形成嘉善县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资料汇编本。 (四)提交报告。(2018年10月-2018年12月) 通过认真梳理嘉善县四大资源账户和八张报表的内容,撰写并向县政府上报《嘉善县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分析报告》。 五、工作职责 县统计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起草工作方案,指导编制工作,汇总、审核、评估和提供相关部门的编制结果。国土、环保、水利、农经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收集相关基础资料,建立自然资源存量及变化统计台账,编制土地资源资产账户(县国土局、县农经局负责)、林木资源资产账户(县农经局负责)、水资源资产账户(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国土局负责)和矿产资源资产账户(县国土局负责)中的有关表格,并将报表、编制说明、工作总结和有关基础数据交市级主管部门审定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县统计局,县统计局整理汇总后再报嘉兴市统计局最终审定。县住建局要配合相关部门分别做好矿产资源账户、各种自然资源资产的评估工作。各相关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县统计局: 1.负责牵头组织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业务培训,指导检查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 2.汇总、审核、评估相关部门报送的各种自然资源资产账户及编表说明; 3.及时向嘉兴市统计局报送全县各种自然资源资产账户及编表说明; 4.依法查处工作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 县国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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