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北京海淀区政务信息资源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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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信息 ? 事项名称 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许可 法定实施主体 海淀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办理条件 一、申请设置的公共服务设施属于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行政部门公布的设施目录范围; 二、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市政市容管理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路政部门、园林绿化部门以及相关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各有关部门”)对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批准,开展许可。 三、各区、县市政市容管理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区、县各有关部门审查批准本辖区内的城市道路设置公共服务设施的行政许可申请。涉及跨区的城市道路分别按照行政区划实施许可。 四、设置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应与北京的历史文化和城市风貌相协调,应当符合设施设置规划及设置点位规划的要求; 五、设置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应保障行人通行,不得占压盲道,应当符合市政市容管理行政部门对设施设置的相关标准,应加强功能相关联的设施间的整合设置; 六、设置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应当符合相关的安全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规范,保证设施设置的安全和牢固。设置和管理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七、设置的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遮挡路灯、交通标志和交通信号,不得妨碍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不得妨碍无障碍设施的使用; 八、设置的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不得侵占绿地,不得损害植物的正常生长;在公园周边设置的公共服务设施,应当与公园的景观相协调;在古树名木周边设置的公共服务设施,应当符合古树名木保护的有关要求; 九、设置的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不得附设或发布与设施功能无关的内容,不得发布广告; 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主体范围 企业法人 办理依据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京政发〔2013〕36号)第22项 办理地点 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上地办公中心西侧)四层128号? 办理时间 工作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 010投诉电话 010法定期限 4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无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办理结果 《行政许可决定书》 有效期限   ? ? 申请材料 ? 情况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及数量 其他要求 需提供的基础材料 1 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申请表 原件6份 复印件6份 电子件   2 工商营业执照 原件6份 复印件6份 电子件 材料2、3二选一 3 法人机构代码证书 原件6份 复印件6份 电子件 ? 4 设施行业主管部门对申请人出具的同意设置的意见书 原件6份 复印件6份 电子件   5 设施设置方案 原件6份 复印件6份 电子件 应当对设施的类别、样式、体量规格、设计风格、色彩、功能等进行具体的文字说明,并附设施设计图和彩色立面效果图;同时应当对设施在城市道路上的设置位置、设置密度等进行说明,并附设施实景效果图 6 设施及设施周边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度 原件6份 复印件6份 电子件   7 维护保洁方案 原件6份 复印件6份 电子件   8 设置设施的施工方案标准 原件6份 复印件6份 电子件   9 施工进度标准 原件6份 复印件6份 电子件   10 详细的施工技术标准 原件6份 复印件6份 电子件   ? ? ? 备注:本事项所有纸质材料均为A4纸并加盖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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