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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东煤炭集团安全生产业务保安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加大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和系统性危险源管控力度,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根据《神东煤炭集团安全生产责任制》、《神东煤炭集团管理人员问责暂行规定》、《神东煤炭集团安全生产隐患预控、排查治理与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管理办法》、《神东煤炭集团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并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制定。
第三条 公司各业务保安部门必须依法履行业务保安职责,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深入持久地推进本安体系的应用,将安全风险预控理念融入日常业务保安工作中,严格按照本安体系要素要求履行本部门职责。
第四条 公司各业务保安部门要坚持“服务、指导、监督、检查”的原则,深入基层,及时协调解决基层单位在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第五条 公司主要业务保安部门要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情况,适时开展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检查;要按季度总结本部门业务保安履职情况,分析评价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状况,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业务保安部门。其中主要业务保安部门包括生产管理部、机电管理部、通风管理部、工程管理部、总调度室、安全监察局;相关业务部门包括人力资源部、企业管理部、规划发展部、法律事务部、财务部、党建工作部、工会工作部、宣传部、公共关系部。
第二章 主要业务保安部门职责
第七条 生产管理部
(一)依照国家、行业有关的技术规范、质量标准、法律法规和安全规定,制定采掘工艺、支护方式及其它安全生产技术方案。
(二)建立健全生产技术业务保安管理制度和工作标准。
(三)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安排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制定和落实。
(四)负责本业务范围内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定期标准的日常考核工作。
(五)负责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检查。
(六)负责全公司井田范围内地物管理和周边煤矿监察,防范外来安全风险。
(七)负责公司《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编制、审查工作。
(八)及时向分管生产、安全的副总经理、安监局汇报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提出相关整改措施。
(九)参与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检查;参与与业务相关事故的调查及防范措施的制定、落实;参加各类安全生产会议。
第八条 机电管理部
(一)对公司机电设备的使用、维修、供电、物资供应负主要管理责任。
(二)负责公司供电系统、供排水系统、煤矿主辅运输系统、压风系统、瓦斯抽放系统、注浆系统、煤矿采掘及注氮设备的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措施落实,重大隐患排查和治理措施的落实。
(三)依据安全生产法规,规划设计煤矿机电、运输系统,优化设备配置,并监督基层单位严格执行,实现机的本质安全化。
(四)在审查购置重要设备(引进设备)、常用设备,特别是井下所用设备计划及到货验收时,负责设备安全性能、安全等级等重要内容的审查、验收。
(五)负责公司生产辅助单位主要机电设备(电梯、压力容器、吊车、钻机、洗选设备等)安全性和防雷工作的监督检查。
(六)参与机电人身伤害事故的调查,组织非人身伤害机电运输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业务范围内的动态隐患排查;参与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
第九条 通风管理部
(一)对公司“一通三防”、安全监测监控负全面技术管理责任。
(二)负责公司“一通三防”系统、监测监控系统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措施落实,重大隐患排查和治理措施的落实。
(三)依据安全生产法规,优化煤矿“一通三防”系统,并监督基层单位严格执行,实现通风系统的本质安全化。
(四)负责公司“一通三防”及安全监控各项管理制度、管理办法、技术标准、考核办法、培训计划的制定,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对矿井“一通三防”、安全监控各系统及通风仪器仪表、自救器的使用、维护及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验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问题落实整改。
(六)负责与地方检验机构、技术监督机构等单位协调联系,组织各矿井“一通三防”及安全监控技术相关的核定、鉴定、测试等工作。
(七)负责矿井通风业务考核工作。组织开展通风业务专项检查,参与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和生产事故调查。
(八)负责“一通三防”非人身伤害事故调查处理,参与“一通三防”人身伤害事故调查处理。
(九)参与编制公司“一通三防”、安全监控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高瓦斯矿井中、长期瓦斯治理计划和措施的审查;指导各矿井制定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治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第十条 工程管理部
(一)对公司基建和由工程管理部委托的专项工程项目负主要安全管理责任。
(二)负责承包商管理相关制度制定、执行监督及评价。
(三)负责基建和由工程管理部委托的专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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