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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申報扣費明細1/4(扣繳辦法§ 10) * 申報時點 年度申報 扣費義務人每年1月31日前,將上一年度向保險對象扣取之補充保險費金額,填報扣費明細彙報保險人。每年1月遇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者,扣費明細彙報期間延長至2月5日止。 按月申報(選擇) 於繳納補充保險費時,一併填報扣費明細,並以電子媒體方式彙送保險人者,得免於每年1月31日前再向保險人彙報。 * 申報時點 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或機關、團體裁撤、變更時 扣費義務人應隨時就已扣繳保險費金額,填發扣費憑單,並於10日內向保險人填報扣費明細。 退費個案申報 保險對象申請溢繳核退時,保險人得通知扣費義務人於 10日內就已扣取之保險費金額,填報扣費明細送保險人 查核。 申報扣費明細 2/4(扣繳辦法§ 10) * 申報方式 網際網路(申報筆數6萬筆) 扣費義務人連結至健保局網站補充保險費作業專區,使用單位電子憑證,辦理申報。 媒體(申報筆數=6萬筆) 透過健保局網站下載審核程式檢核檔案格式無誤後,再將檔案錄製於光碟片或其它,郵寄或親送至健保局所屬分區業務組。 人工書面 檢附『全民健康保險各類所得扣繳補充保險費申報書』或『各類所得補充保險費扣費憑單』報核聯。 申報扣費明細3/4(扣繳辦法§ 10) * 扣費明細內容 受領給付者姓名、住址、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居留證號)、給付日期、給付所得類別(繳款別)、給付金額、扣費額。 申報扣費明細4/4(扣繳辦法§ 10) 補充保險費繳款別說明(就源扣繳) 法條 項目 繳款別 第34條 投保單位薪資費用與投保金額差額 61 第31條 獎金 62 兼職所得 63 執行業務所得 65 股利所得 66、76(信託) 利息所得 67、77(信託) 租金收入 68、78(信託) 提供扣費憑單 * 保險對象如有需要扣費憑單,得向扣費 義務人索取。 保險對象自扣費之次年4月1日起,可向保險人索取。 繳款書列印管道(具條碼) 健保局網站之補充保險費作業專區 提供單筆或合併(含不同所得類別或不同給付年月或總分支機構合併等)列印 提供補充保險費及預繳滯納金合併列印 提供繳款書線上列印或郵寄申請 單機版列印軟體 僅提供簡單繳款書列印功能 電話或臨櫃服務 繳費通路 臺北富邦商業銀行 華南商業銀行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臺灣土地銀行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 中華郵政公司 日盛商業銀行 彰化商業銀行 臺灣銀行 第一商業銀行 高雄銀行 合作金庫銀行 安泰商業銀行 玉山銀行 說明:經上列金融機構轉委託之其他銀行、農漁會信用合作社,亦受理代收(繳)保險費。 便利商店繳費(自付手續費3元) 自動櫃員機(ATM)繳費(跨行者需自付手續費) 網際網路繳費(需有讀卡機設備,且自付手續費) 委託健保局自帳戶扣款繳費 金融機構臨櫃繳費 *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網路版使用者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單機版使用者 自行開發系統 使用者 版本更新 二代健保補充 保費網頁伺服器 媒體上傳 申報媒體檔 媒體轉入 承保 財務系統 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輔助系統簡介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網路版 個人申辦及服務查詢 個人查詢補充保險費免扣繳作業(使用自然人憑證登入) 投保單位及扣費單位申辦服務及查詢 軟體下載(不需憑證登入) 補充保險費繳款書列印或郵寄申請 (不需憑證登入) 使用單位憑證專區(需使用單位憑證登入或被指派為管理者或代理人的自然人憑證登入) *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單機版 * 提供單位管理補充保費,包含儲存、計算、上傳媒體檔、查詢上傳結果、列印繳款單 自動版本更新機制 執行時先檢查是否需更新 登入方式 單位憑證登入 帳號/密碼登入 不須登入使用列印繳款單 承保制度更完善 保費負擔更公平 健保財務更穩健 各界參與更深入 醫療利用會更好 醫療服務更彈性 重要資訊更透明 以後就醫免煩惱 全民納保 擴大費基 收支連動 提升效能 善用資源 多元支付 資訊公開 保障弱勢 未來展望 * * 二代健保法施行細則修正說明 修正重點 在台居留滿6個月之定義 取消退休人員得以第6類身分加保 停、復保規定 * * 在臺居留滿六個月之定義 本法第九條第一款所稱在臺居留滿六個月,指進入臺灣地區居留後,連續居住達六個月或曾出境一次未逾三十日,其實際居住期間扣除出境日數後,併計達六個月。 舉例: 1/1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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