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禹故里景区委托经营协议书定稿版.docVIP

大禹故里景区委托经营协议书定稿版.doc

  1. 1、本文档共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PAGE 1 - 汶川大禹文化旅游区 委托开发经营管理协议书 甲 方:汶川县羌地神禹文化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乙 方:汶川大禹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为了促进大禹文化旅游区的健康发展,树立景区良好形象,达到景区内自然、人文景观、资源的合理开发、有效利用,甲方代表汶川县人民政府委托乙方承担大禹文化旅游区的开发、经营、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互惠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大禹文化旅游区委托开发经营管理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开发目标 乙方利用大禹文化旅游区特色的旅游资源优势,以统一管理、经营、开发的形式,对该景区资源进行行业结构优化、打造、开发,盘活资源,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延伸旅游产业链,引导带动当地群众增收致富,推进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升大禹文化旅游区的对外影响力、知名度及品牌价值,从而实现景区走向市场、走向国际这一战略发展目标。 第二条 委托范围 汶川大禹文化旅游区,主要包括:大禹祭坛、文庙、绵虒古镇、三官庙等(详见甲方提供的资料,所涉资料作为本协议附件)。羌锋村等旅游资源条件成熟并经双方协商一致时可一并纳入大禹文化旅游区统一开发、经营、管理。 第三条 委托期限 自二0一二年一月一日起至二0三一年十二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对大禹文化旅游区(原有自然资源、国有建筑物等)的所有权、经营指导权。 2、享有门票收益权。每年按门票实际收入(即票面价减去旅行社提扣后)计算,甲方按下列比例享有收益权:第一年为10%,以后按年递增至50%止(即第二年为20%,第三年为30%,第四年为40%,第五年起为50%)。 3、负责景区道路、水、电、监控系统(纳入天网工程解决)、绿化等基础设施的完善。 4、负责协助乙方办理景区经营的相关资质等文件。 5、负责协调处理好本项目建设及经营过程中所涉及的民事纠纷及其他相关问题。 6、负责为乙方经营活动营造良好的环境,落实好国家、省、州、县等各项相关的优惠政策,并依法保障乙方员工人身、财产安全和乙方的合法权益。 7、负责动员景区周边村民利用承包土地配合旅游开发种植所需的农作物,利用自有房屋合法经营旅游相关项目;负责景区范围内的地质灾害治理。 8、承诺在本协议涉及景区范围内不再另外批准办理其它涉及本协议约定范围内的景区管理或经营的经济实体,景区周边村民利用承包土地、自有房屋合法开展旅游相关经营项目的除外。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大禹文化旅游区独立、排他的使用权、经营权。 2、负责投资对大禹文化旅游区进行有效的日常维护(因自然灾害、建筑物主体受损除外)、开发、经营管理、宣传推广;一切经营管理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旅游开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3、负责投资组建景区经营管理团队、演艺团队。 4、2012年12月31日前,必须在所涉景区范围内与汶川大禹生物产业有限公司共同累计投入资金5000万元以上,用于旅游配套设施和休闲农业及乡村旅游项目建设。 5、保证整个经营期内平均每年接待游客50万人次以上。 6、乙方聘请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每年12月底前完成公司经营大禹文化旅游区的财务审计。以审计结果中“门票实际收入”为标准来计算甲方收益。乙方在次年1月31日前支付甲方的收益。 7、在征得甲方及县旅游局、景区管理局等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同意,并在不改变、不影响景区景观效果的前提下,可根据经营需要,合理开发利用景区内的景观资源、水资源等。甲方及汶川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不再另行向乙方收取开发或改造的相关费用。 8、负责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财产保护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9、有义务引导、带动当地村民发展旅游经济,带动村民增收致富;乙方所需员工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用当地村民。 10、合理利用资源,可持续性开发,配合甲方保护景区内生态、植被、水源等自然资源和人文景观。甲方享有对景区的监督检查权,乙方如果存在损坏景区资产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如果乙方不履行限期整改,甲方有权自行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争议处理 1、如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和不完善之处,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 2、若甲乙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先申请仲裁,如仲裁不服,可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如遇不可抗因素,参照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诚实守信,严格遵守和履行本协议。 2、如因一方违约(除不可抗因素以外),造成严重后果或协议不能履行,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由相关部门或机构评估认定。违约方应一次性支付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 其它约定事项 1、委托经营期满,若乙方要继续经营,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以优先获得大禹文化旅游区经营

文档评论(0)

153****9595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