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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合同反诉判决人
篇一:装修合同反诉判决人 篇一:原告(反诉被告)倪某与被告(反诉原告)吕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反诉被告)倪某与被告(反诉原告)吕某装饰装修合同 纠纷一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XX)荣法民初字第02664号 民事判决书 原告(反诉被告)倪某,男。 委托代理人魏远畅、晏文辉,系重庆川伟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反诉原告)吕某,男。 委托代理人莫华林、柯超,系重庆原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反诉被告)倪某与被告(反诉原告)吕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何显美独任审理,后被告吕某提起反诉。因案情复杂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何显美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钟永建、人民陪审员黄信彪组成合议庭,分别于XX年10月27日、XX年2月27日两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反诉被告)倪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魏远畅、晏文辉, 被告(反诉原告)吕某及其委托代理人莫华林、柯超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反诉被告)倪某诉称,原告与被告于XX年10月25日签订了《装修合同》,约定由被告承包装修原告位于荣昌县棠城国际4楼的阿藏足浴休闲会所,工期为60日,开工时间XX年10月28日,竣工时间XX年12月29日,工程造价元。合同约定:由于乙方(被告)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甲方(原告)支付工程价款的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原告按约定履行了付款义务。因被告原因在XX年8月1日才取得验收合格证明,导致工程延期交付近7个月,且被告装修有质量问题,墙纸已经大面积出现发霉情况,给原告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品迭原告应付被告工程款75000元后,被告还应支付原告违约金等元。为此,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元,如果合同无效由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元;被告对已装修的房屋因质量问题导致部分毁坏的墙纸进行返修;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原告(反诉被告)倪某对被告(反诉原告)吕某提出的反诉请求辩称,要求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吕某的反诉请求。 被告(反诉原告)吕某辩称,由于订立合同时原告房屋不具备装修条件,合同无法履行,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不存在支付违约金。 被告(反诉原告)吕某反诉称,双方签订合同后,吕某便组织人员入场施工,然而由于该房屋主体工程未完工,房屋整体也并未进行验收,倪某无法提供水、电,导致工程无法正常进行,装修涉及到的幕墙、栏杆也无法作业。在装修过程中倪某多次以书面、口头更改原设计的方案,致使工期不断顺延,原所约定的60个工作日无法完成。XX年6月1日倪某自行将吕某装修的房屋投入使用至今。倪某应付工程款元,扣除已付的元,尚欠元,品迭工程延期损失30000元和墙纸返修款30000元后,要求原告(反诉被告)倪某支付其损失元。 原告(反诉被告)倪某提供了以下证据材料证实其主张的事实及反驳理由,被告(反诉原告)吕某进行质证: 1、装修合同,拟证明原、被告双方的合同关系。吕某无异议; 2、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拟证明吕某是艺佳装饰设计公司的经营者。吕某对该材料无异议,但认为与合同名称不一致,且已注销,与本案无关。 3、银行转帐及收条4份,拟证明已付工程款元。吕某对收条中兰某收款95000元不 予认可,认为与本案无关。 4、消防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及消防验收意见书,拟证明消防在8月份才合格。吕某对证据材料无异议,因消防倪某已委托兰某办理了,与吕某无关。 5、租赁房屋合同及工资表,拟证明损失。吕某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无法确定,不予认可。 6、照片,拟证明墙纸损失。吕某称如实际情况与照片相符,则没有意见。 7、物管公司的收据,拟证明XX年11月就已通水电。吕某对其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XX年11月1日前的水电无法证明,且以后的是临时用水用电。 被告(反诉原告)吕某为证明其主张及反驳的事实,提交以下证据材料予以证实,原告(反诉被告)倪某进行了质证: 1、装修合同,拟证明原、被告双方订立了装修合同,工程价款元,工期60个工作日,本诉原告对装修应提供水电,对工程增量款应在3月内付清。倪某无异议。 2、工程预算书,拟证明装修范围及工程款元。倪某无异议。 3、变更通知单5页,拟证明工程存在增量,工期应顺延,价款应增加。倪某认为不是变更通知单,而是明确具体做法的图样,增加的10000元认可。 4、消费收据及宣传照片,拟证明XX年6月23日就有顾客消费,本诉原告在6月29日已完全使用、经营。倪某称消防未验收合格,不能使用。 5、购货单,拟证明XX年3月装修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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