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信息采集表式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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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信息采集表》式样 (正面) 自学 人员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国籍 身份证明号码 申请的准驾车型 联系电话 指导 人员 姓名 准驾车型 驾驶证号 联系电话 自学 用车 号牌号码 所有人 车辆识别代号 联系电话 车辆所有人同意车辆用于自学。 (车辆所有人签章) 年 月 日 业务 种类 □签注学车专用标识 □变更信息后重新签注学车专用标识 □补领学车专用标识 □注销学车专用标识 提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并收回学车专用标识: (一)自学人员申请的; (二)随车指导人员申请的; (三)自学用车所有人申请的; (四)自学用车所有人发生变更的; (五)发现自学人员、随车指导人员或者自学用车不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 (六)自学人员取得相应驾驶证的。 《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信息采集表》式样 (背面) 自学驾驶声明 自学人员和随车指导人员承诺,所提交的证明、凭证真实有效,自学驾驶机动车期间,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并按照以下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一、自学人员在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指导人员随车指导下,使用符合规定的机动车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由随车指导人员承担责任。 二、自学人员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未按规定随身携带学习驾驶证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三、自学人员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随车指导人员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的; (二)未按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的。 四、自学人员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随车指导人员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未使用符合规定的机动车的; (二)自学用车搭载随车指导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的。 五、自学人员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的; (二)学习驾驶证明超过有效期的; (三)没有随车指导人员的; (四)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的。 将机动车交由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自学人员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予以处罚。 六、随车指导人员利用自学用车从事经营性驾驶教学活动,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查处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报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并收回学车专用标识。 七、自学人员在具备资格的人员随车指导下,使用符合规定的机动车学习驾驶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由随车指导人员承担责任。 自学人员无具备资格人员随车指导,违反规定上道路学习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自行承担责任。 自学人员在不通行社会车辆、不属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学习驾驶发生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办理。 自学人员签字 随车指导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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