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学研结合处2014-06-13培训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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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产学研结合处 2014-06-13 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办法 (征求意见稿) * 总则 为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府[2013]12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 专项资金信息公开: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应实行信息公开的专项资金,主动向社会公开(含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适用范围:省级实行目录管理的所有专项资金以及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应实行信息公开的其他专项资金。除涉密内容外,专项资金相关信息均应向社会公开。 信息公开载体: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省业务主管部门和省财政部门的门户网站 * 。 职责分工 省财政部门 拟定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办法,指导、协调、监督信息公开工作; 拟定、调整、公开专项资金目录,会同省业务主管部门确定信息公开范围及公开方式; 公开省财政部门开展专项资金重点抽查和重点评价的结果。 省业务主管部门 本部门专项资金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 项目前置性审核及初审结果公开,会同省财政部门进行资金分配初步方案公示; 受理信息公开过程中收到的投诉及意见,并公开处理结果。 负责公开本部门专项资金其他应公开的信息 其他部门 省监察部门负责公开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结果; 省审计部门负责公开专项资金的审计结果 * 。 公开内容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申报条件、扶持范围、扶持对象、审批部门、经办部门、经办人员、查询电话等; 项目资金申报情况:申报单位、申报项目、申请金额等; 资金分配程序和分配方式:资金分配各环节的审批内容和时间要求、资金分配方法、审批方式等; 专项资金分配结果:资金分配明细项目及其金额,项目所属单位或企业的基本情况等; 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和审计结果:项目财务决算报告、项目验收情况、绩效自评、重点评价和第三方评价报告、财政财务监督检查报告、审计报告等; 接受、处理投诉情况:投诉事项和原因、投诉处理情况等; 其他按规定应公开内容。 * 。 公开内容 公开途径 目录管理的专项资金:通过管理平台公开,同时在省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门户网站公开; 其他专项资金:按规定在管理平台和省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门户网站公开; 公开时限 按照管理流程次序,应公开的各项信息应在审批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除政策另有规定外,公开、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公开次序 项目申报前:公开管理办法、申报指南; 进行前置性资格审查后:公开项目申报情况、初审结果; 资金分配前:公开资金分配程序、分配方式; 资金分配方案报批前:公示资金分配初步方案; 资金分配方案批准后:公开最终分配结果。 资金下达后:根据监督检查、审计、绩效评价、处理投诉建议的实际情况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 。 公开内容 信息录入环节 省财政部门:按程序报批年度专项资金目录并在管理平台公开,确定实行管理平台公开的专项资金范围; 省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公开的专项资金目录,在管理平台录入《专项资金基本情况表》; 专项资金基本情况发生调整和变更:省业务主管部门向省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填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省财政部门按程序报批后,由省业务主管部门在管理平台更新信息。 资金申报环节 省业务主管部门组织项目申报前:在管理平台公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申报指南; 省业务主管部门依托管理平台开展申报材料前置性审核:出具审查意见,公开项目申报情况及初审结果; 实行项目库管理并纳入预算草案报批的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省业务主管部门在省财政部门公开专项资金目录后在管理平台公开。 资金审批环节 省业务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专项资金初步分配方案(项目、金额及承担单位等具体内容),按统一格式在管理平台公示; 省业务主管部门对公示期间的投诉及建议进行核实处理,修改分配方案; 分配对象取消、新增或不同分配对象之间金额调整且额度超过同批次分配资金总额10%以上的,应重新公示; 省业务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将公示无异议或处理公示投诉意见后的分配方案,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准后在管理平台公告。 * 。 专项资金基本情况表 专项资金名称 主管部门 起止年限 设立资金总额 设立依据 设立原因及背景 使用范围和方向 绩效目标 其他基本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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