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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总体规划编制内容、步骤、方法及实例介绍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崔英伟 城镇规划系列 上一级国土规划 经济社会发展计划 城镇体系规划 城镇总体规划 (城市分区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 城镇总体规划的概念及范畴 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大中城市的分区规划。 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 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 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区范围,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乡规划还应当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发展布局。 总体规划编制和审定工作阶段 城市总体规划应由所在城市的人民政府负责编制 为了使城市规划编制工作有所依据,可以先提出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其内容为城市基本概况、原则规定城市的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城市总体布局和各项建设发展的原则要求,一般也需经过专家评审。然后根据纲要再进行总体规划的编制。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后,要报上级审批。直辖市报国务院审批,省会、特大城市及重点城市,也由国务院审批;市、镇、县城和工矿区的总体规划由所在省、市政府审批。 城市总体规划在报上级审批前,必须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审议通过。这样就具有一定的地方法规性质。一般在初步编制完成后,要召开总体规划的评审会,邀请有关技术人员与兄弟城市城规部门和专家们参加,进行审核讨论,根据评审的意见进行补充与修改,然后再由上一级城市规划部门主持进行技术鉴定,然后送审。 城市总体规划的调查研究 调查:调查方法、调查提纲 综合资料调查和专项资料调查(自然环境、区域环境、社会环境、经济环境、历史环境) 分析:定量分析 一元线性回归 定性分析 因果分析 比较分析 研究专题:规模 性质 选址及用地评价 环境容量 历史文化保护 旅游发展 城市规模专题研究 城市规模包括了两部分的内容,即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 城市人口规模的研究主要是对城市人口发展进行预测,根据预测的结果对规划期限末城市的人口总数作出判断。我国目前常用的城市人口规模的预测方法有综合平衡法、区域分配法(城市化法)、环境容量法、线性回归分析法等,这些方法都存在一定的缺陷,不可完全信赖,但它们之间可以相互校核。一般的做法是以一种方法为主,以其它方法进行验算以弥补不足。 城市的用地规模是指到规划期末城市建设用地范围的大小。在对城市人口规模进行预测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的《城市用地分类与城市规划用地标准》确定人均城市建设用地的指标,就可以计算出城市的用地规模。 城市的用地规模=预测的城市人口规模×人均建设用地标准 根据气候条件将国土分为四个区,用地标准由60平米每人到120平米每人。(与现状用地情况有关) 城市性质专题研究 概念:城市的职能是城市在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所担负的任务和作用。它的主导职能,就是城市性质。城市性质是城市建设的总纲,是体现城市的最基本的特征和城市总的发展方向,科学地确定城市性质是充分发挥城市作用的重要前提。 确定城市发展性质的依据 (1)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国家经济发展计划对该城市建设的要求。 (上位规划的定位) (2)该城市在所处区域的地位与所担负的任务。 (3)该城市自身所具备的条件,包括资源条件、自然地理条件、建设条件和历史及现状基础条件。 城市用地调查及用地评价 调查:按照国家《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所确定的城市用地分类,对规划区范围的所有用地进行现场踏勘调查,对各类土地使用的范围、界限、用地性质等在地形图上进行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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