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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州市支持台资企业科技创新项目申报指南-广州市科创委.PDF
附件:
2016 年广州市支持台资企业科技创新
项目申报指南
为鼓励引导在穗台资企业加强科技创新,推动提质增效,提
升核心竞争力,促进转型升级,现依据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
办法征集广州市支持台资企业科技创新项目。本类项目结合我市
台资企业实际,通过支持开展科技项目,引导企业加大研发经费
投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设
备和创新成果,提升内控管理水平,再造生产流程,形成新产品
和新工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步伐。
一、 项目要求
(一)支持方向
1.开展或联合开展关键技术研发,提升企业技术水平;
2.研发或联合研发具有先进技术水平的机器设备,实现企
业生产经营设备的升级换代;
3.引进国(境)外先进技术成果到广州转化或产业化;
4.开发新产品或改进现有产品;
5.优化和提升生产制造流程和工艺,或研发新的生产制造
流程和工艺。
(二)申报对象及要求
1.本指南申报对象为在广州市注册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台资企业,包括以下 4 类:
(1 )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 (1988
年 7 月3 日国务院令第7 号),台湾投资者以个人、公司、企业
名义投资大陆并能提供相关证明的;
(2 )根据商务部、国台办2013 年2 月20 日《台湾投资者
经第三地转投资认定暂行办法》规定:台湾投资者以其直接或间
接所有或控制的第三地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作为投资者在
大陆投资设立企业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明确写明为“港澳台出资”的;
(4 )企业税务登记证中明确写明为“港澳台企业”的。
若与其他单位联合申报的,上述台资企业须为第一申 报单位,
且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在广州市。
2.项目申报单位需具备以下能力:(1 )具有组织完成项目
的能力;(2 )具有筹措全部项目经费能力;(3 )具有承担因项
目失败而产生的经济损失的能力。
3.项目负责人在研项目和当年申报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 项,
项目主要承担人(项目组成员前3 名)在研项目和当年申报项目累
计不得超过2 项。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新项
目,也不能因为申报新的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
4.项目申报单位应积极与 “广州市促进台资企业科技创新
与 转型升级服务中心”( 依托单位是广州市光机电技术研究院)
或境内外相关科研机构开展科研项目合作,鼓励申报单位积极利
用“广州市促进台资企业科技创新与 转型升级服务中心”作为
科技服务平台,推动项目顺利实施。与以上单位合作开展项目的,
须提供合作协议等证明材料。
5.每个企业每年只可申报一个项目;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
目不得重复申报我委其他专项,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影
响申报单位的信用评价。项目组织单位应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协
调工作,突出重点,认真筛选和推荐优秀项目,避免重复申报。
二、 项目实施期限
本指南项目的起始时间为2016 年上半年,实施期限为 1 年。
三、经费支持方式
本指南项目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的资助方式,项目新增总
经费要求为 100 万元(含)以上,由申报单位自筹经费先行投
入;待项目按规定程序通过验收后,补助财政资金 50 万元。
(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是指项目承担单位根据本指南要求,按
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和立项后,先行投入组织研发活动并取得预期
成果,按规定程序通过验收后,给予补助的财政支持方式)
四、申报材料
(一)需在网上系统中提交的申报材料。
本指南项目通过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
(/login.html )进行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在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中填写项目申报书(申
报书样本见附件1 ),并上传附件材料(彩色扫描件),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经三证合一后的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证(必须上传附件)
2.项目组全部成员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或台湾居民
来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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