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完善我国公职律师制度问题探讨.doc

健全完善我国公职律师制度问题探讨.doc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健全完善我国公职律师制度问题探讨 公职律师制度是我国在建设法治政府、法治国家 进程中推行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司法配套制度。然而从实际运 行状况来看,该制度并未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应有重视。 当前公职律师工作存在缺乏统一协调推进、公职律师法律地 位尴尬、职能分工模糊等突出问题,亟需制度层面的规范和 完善。本文兼顾理论构建和现实需求,从明确法律依据、统 一协调推动、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和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等 几个方面提出了健全完善我国公职律师制度的路径和设想。 关键词:公职律师;公职律师制度;法律依据;体制 创新 D926504 A 1002-740807-0124-04 基金项目:河北省法学会2015年度法学研究重点课题 “公职律师制度建设探析”;2017年度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 会科学研究指导项目“高校法律援助运行的制度化研究”。作 者简介:张哲,女,河北沧州人,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讲 师,法学硕士,研究方向:司法制度、法治理论。 公职律师在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推进民主法治建设、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日益成为法治国家 尤其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力量。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 “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 的律师队伍”,其指明了公职律师的发展方向,意味着公职律 师将迈入更好更快的发展阶段。本文拟围绕公职律师的制度 建设问题,以H省公职律师发展现状为研究基础,通过调研 考察、比较分析和研究论证,兼顾理论架构和现实需求,提 出建设我国公职律师制度的初步设想,期望能对我国公职律 师队伍的规范发展、公职律师制度的逐步完善和全面推行有 所裨益。 一、公职律师的概念辨析 研究公职律师制度,首先要明确公职律师的概念,这 是构建与完善公职律师制度的前提和基础。“公职律师”一词 自1994年司法部第一次提出,至今已有20余年。关于公职 律师的定义,理论界和实务界至今尚未形成权威统一的说 法。有学者认为,“所谓公职律师就是具有律师资格的政府和 企业的法律顾问”;[1]有学者认为公职律师是指“国家机关和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具有律师资格并持有律师执业证书,且 在本机关或本单位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提供法律服务的 人员”;[2]有些观点则认为公职律师仅指政府律师,提出“公 职律师是在政府机关内部占有行政编制,具有律师执业资 格,专门从事政府内部法律服务工作的国家公务员”。[3]司 法部在《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中将公职律师 的任职条件表述为,“在政府职能部门或行使政府职能的部门 专职从事法律服务的人员”,即将公职律师界定为政府律师。 那么,公职律师是否等同于政府律师?公职律师与其他关联 概念有何异同?我们有必要对几个概念进行比较辨析,从而 厘清公职律师的内涵与外延。 公职律师与政府律师。政府律师一般是指依法取得 律师执业证书,供职并专门服务于政府及政府部门为其提供 法律咨询、办理法律事务的国家公务员。其特点是为政府提 供法律服务,服务对象具有针对性,服务范围具有单一性。 公职律师的服务范围是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 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政府法律援助机构。公职律 师是一个属概念,政府律师仅是公职律师的一个主要类型, 虽然公职律师在大多数情况下主要是为政府提供各类法律 服务,但除了令檎令府提供法律服务之外,其还为法律法规 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及政府法律援助 机构提供法律服务。可见,公职律师不等同于政府律师,公 职律师所涉及的范围更为广泛。 公职律师与政府法律顾问。法律顾问这一称谓在我 国存在的时间较长。政府法律顾问专指依法接受政府聘请, 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政府提供多方面法律服务的专 业人员。[4]政府法律顾问一般由社会律师担任,依据双方签 订的聘用合同开展各项服务工作。法律顾问与服务对象之间 是委托关系,其虽然参与政府法律事务,但并不是政府公务 员,其服务具有阶段性和外部性。而公职律师是隶属于其服 务对象的,是服务单位的内部人员,其工作内容由法律、法 规、规章或其所在单位进行规定,其职责范围较之政府法律 顾问更为广泛,不仅包括为政府提供法律咨询意见,而且包 括参与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议及修改,代理参加诉讼 和仲裁,受政府委托代办具体的法律事务等方面。 公职律师与法律援助律师。法律援助律师是由政府 出资委托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的律师,其主要 任务是帮助弱势群体,通过为他们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使其 合法权益得以平等实现。目前,我国的法律援助律师可分为 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法律援助律师,既包括接受法律援 助机构的指派,为某一个案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社会律 师,也包括专门从事法律援助服务的专职律师。狭义的法律 援助律师,是指受聘于法律援助机构或政府其他部门,具有 律师

文档评论(0)

ggkkppp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