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董事会对于股东提案的审查权探讨
董事会对于股东提案的审查权探讨
徐浩
摘要:现行《公司法》规定,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提案,作为
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但并未明文规定董事会是否有权审查股东的提案.从董事会的股东大会召集权,
董事长的股东大会主持权,董事作为股东选出的受托人以及股东大会制度自身的限制等因素,可以解释
出董事会有权审查股东的提案.为了保护股东的提案权不受侵害,除司法救济外,还应建立证监会重新
审查董事会决定的制度和减少公司风险的无异议函制度,同时由证监会或立法规定具体的可以拒绝股
东提案的情形,以提高董事会审查的透明度,防止董事会滥用审查权.作为配套设施,应当修改《公司
法》关于股东大会召集通知发出时间的规定,将召集通知发出时间提前.
关键词:股东提案权;董事会;审查权;排除事由;无异议函制度
中图分类号:D913.9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5019(2012)02—0150—07
基金项目:浙江大学2l1工程第三期建设项目(203000—123210301)
作者简介:徐浩,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师(浙江杭州310008),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江苏南
京210093).
一
,问题的提起
在某股份公司的股东大会上,公司董事会
与股东就股东提案被修改问题产生了纠纷.原
来此前股东向公司提出以下提案:将现任的董
事A.,A更换为B.,B:.该提案后经董事会同
意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予以公告.但在后
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上,该提案被董事会改
成了四个提案,即解除A的董事职务;解除A
的董事职务;选任B为董事;选任B为董事,且
未通知提案股东.股东大会通过了前两项决
议,而没有通过后两项决议.提案股东以董事
会拆分自己的提案侵犯了股东的提案权为由提
起诉讼.
现行《公司法》第103条第2款规定,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
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
面提交董事会①.股东的这个权利被称为股东
提案权.该条还规定股东需在股东大会召开
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交提案.董事
会接到股东的提案之后,需在2日内将股东提
案通知其他股东.董事会必须将股东的提案提
交随后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该条还规定,股
东的提案需要符合三个要件:第一,提案内容属
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第二,提案必须有明确的
议题;第三,提案必须具有具体的决议事项.
然而,如何保证股东的提案符合法律规定?
谁来判断股东的提案是否符合规定?如果股东
的提案不符合要求,公司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董事会能否对股东提案进行审查?如果董事会
有权审查,则审查权的具体内容又是什么?这
些问题《公司法》都没有做出规定.由于现行
《公司法》没有建立相应的制度确保股东的提
案符合法律要求,导致公司实务中提案审核混
乱,审核主体多元,既有董事会,又有监事会,甚
①《公司法》没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提案权,因此本文关于董事会对于股东提案的审查权的探讨只限于股份公司
l50
徐浩:董事会对于股东提案的审查权探讨
至还有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召集人④.
《公司法》以外,中国证监会制定的1997
年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59条规定了董事
会对于股东提案的审查权,即公司董事会应当
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审查股
东提案内容是否与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相
抵触,是否属于公司经营范围和股东大会职责
范围,是否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是否以
书面形式提交或送达董事会.不过2006年修
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取消了有关董事会
审查权的规定.同样的,2000年修订的《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第12条规定:年度股
东大会,单独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
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监事会可以提出
临时提案.如果I临时提案属于董事会会议通知
中未列出的新事项,同时这些事项是属于本规
范意见第六条所列事项的,提案人应当在股东
大会召开前l0天将提案递交董事会并由董事
会审核后公告.这里也明确规定了董事会的审
核权.不过2006年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也取消了这个规定.
有学者认为,应该建立提案审核制度,赋予
董事会对提案的审核权,同时建立提案救济制
度②.也有学者认为,应借鉴美国法,规定对股
东提案的排除理由③,但该建议没有说明由公
司的哪个机关负责排除股东提案.还有学者认
为,不符合条件的股东提案,公司董事会有权不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④.尽管没有明确说明,这
个观点的前提应该是董事会有权审查股东提
案.因为如果董事会不对股东提案加以审查,
董事会就无从知道股东提案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的条件.当然也有学者认为,董事会无权审核,
过滤股东的提案,必须无条件地将股东提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⑤,但他们没有说明理由,也没
有说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