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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创效与索赔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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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AGE 6 - 工程项目创效与索赔考核兑现办法 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为进一步明确项目创效与索赔考核兑现的有关问题,激发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的创效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兑现原则 ㈠ 公司所有在建和收尾项目均纳入创效与索赔考核兑现范围。 ㈡考核兑现对象重点为项目部、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和相关有功人员。 二、变更索赔兑现 ㈠ 索赔产值兑现 1、产值基数计算原则 ⑴铁路工程项目 ①总价承包合同项目 a 风险包干费 本项属原合同投资组成部分,需要通过项目变更(不含Ⅰ类变更)或其他途径才能计量,项目部必须按投标比例全额计量。在风险包干费全额计量的条件下,其超过比例计量部分按150%计算索赔产值。 b 材料价差 原合同中规定调整的甲供料材差属国家政策性调整范围,不计算变更索赔产值。 铁路项目施工合同中约定不调整材差的项目,实际计量时实现材差补偿的,兑现时按实际计量金额20%计算索赔产值。 c Ⅰ类变更设计 按业主已批复并计量的实际变更投资100%计算索赔产值。对于业主或地方提出的没有效益的(不能减亏或增盈的)Ⅰ类变更不纳入索赔产值计算范围。 d 合同外新增工程量 增建Ⅱ线、扩标、续建等主体工程完成产值不纳入索赔产值计算,新增工程细目实现计量的部分按100%计算索赔产值。 e 施工图量差 施工图量差以合同投资与成本测算时相对应的施工图投资差额并实现计量的按100%计算索赔产值。 f 自然灾害、停工损失、减免税金等其他索赔事件以实际批复并计量或少交价值的200%计算索赔产值。 g 施工质量标准提高(如高性能砼)等铁道部文件规定允许调整且需经过努力才能达到创效目标的,经同类项目调整价格比较后,对于创效结果明显的按实际计量金额20%计算索赔产值。 ②非总价承包合同项目 外来材料价差属国家政策性调整,不列入变更索赔产值的计算;其他材料价差和变更设计按实际计量总额100%计算索赔产值;合同外新增工程、施工图量差和其它索赔与总价承包合同项目的计算原则相同。 ⑵公路及其它工程项目 ①合同中约定的暂定金额(不含专项暂定金额)按50%的比例作为项目部必须完成的指标,在考核兑现时按实际计量的变更索赔产值扣减暂定金额的50%后计算变更索赔产值。 ②新增工程和其它索赔与铁路工程相同。 ⑶超额完成索赔产值指标 所有签订索赔创效责任状的项目,确定的索赔项目和索赔金额超额完成产值责任指标的,其超过部分兑现时在以上计算原则的基础上上浮20%计算索赔产值。 2、索赔产值的兑现标准 ⑴按公司确定或调整的(以责任状为准)索赔产值指标为基准点,按完成索赔产值的1%计提奖金。 ⑵因工作失职,没有完成索赔产值指标或横向比较有较大差距的,要给予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和项目总经一定的经济处罚。 ㈡兑现程序 1、项目部在每季度上报索赔报表和台帐时,结合公司对项目下达或核定的索赔指标,在满足奖励批复条件的基础上由项目部填制索赔创效兑现申报表,并附相应的批复资料(批复单或验工计价表),《创效与索赔兑现申报单》附后。 2、公司成本部根据项目部申报的情况,结合附件资料按照索赔创效兑现办法审核,综合考虑后确定兑现金额,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3、成本部在收到项目索赔创效兑现申报表15日内完成审批手续并将兑现批复单发至项目部。对于计量滞后的项目,项目部在计量批复后及时申报兑现资料,成本部要及时给予审批。对于所附资料不能说明项目索赔创效成果的,可缓批或待资料补齐后方可批复。 ㈢项目兑现要求 1、兑现额度原则上以公司批复的为准,对于集团公司一次性指挥部或区域性指挥部所兑现给项目部的索赔奖励不能重复发放。 2、项目部在分配奖金时原则上按项目经理20%-40%,其余由项目经理按贡献大小在项目管理层或全体员工中组织分配。对于中途调离本项目的有功人员按其贡献大小,给予同等的考虑,其分配结果在发放前报公司经管办备案。 3、项目部实行一事一奖制度,在确保业主批复并验工计价的前提下,项目部先按索赔产值的1%对责任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实行一事一奖,由项目部每月或每季度兑现一次。对项目部事前己兑现的“一事一奖”奖励在公司批复后应予扣减后再分配。 三、收尾项目创效考核兑现 ㈠被考核对象原则上为原项目经理、三总师或指定责任人,具体人员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签订责任书前确定。 ㈡交纳风险抵押金 责任人 姓名 抵押金标准 项目经理 20000 项目总工(负责人) 10000 项目总经(负责人) 10000 项目总会(负责人) 8000 其他指定责任人 另定 ㈢考核办法和抵押金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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