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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陈税务 QQ:4402441 QQ 群:1860186 (3)第 33 行“13.赞助支出”: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且不符合税 收规定的公益性捐赠的赞助支出的金额。广告性的赞助支出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规定处 理,在第 27 行“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支出”中填报。 (4)第 37 行“17.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 生的、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的金额。 13、第 40 行“20.其他”:填报企业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的 其他扣除类项目金额。 (三)资产类调整项目 财产损失文件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 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 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25 号) (四)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 第 52 行“五、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第 3 列“调增金额”填报从事房 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本期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利润率计算的预计利润的 金额;第 4 列“调减金额”填报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本期将预售收入转为销售收入, 转回已按税收规定征税的预计利润的数额。第 1 列“账载金额”、第 2 列“税收金额”不填。 (五)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 第 53 行“六、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第 3 列“调增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特别纳税调 整规定,自行调增的当年应纳税所得。第 1 列“账载金额”、第 2 列“税收金额”、第 4 列“调 减金额”不填。 (六)其他 第 54 行“六、其他”:填报企业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的其他 项目金额。第 1 列“帐载金额”、第 2 列“税收金额”不填报。 附表四《弥补亏损明细表》的填报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填报。 32 小陈税务 QQ:4402441 QQ 群:1860186 二、填报依据及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本纳税 年度及本纳税年度前 5 年度发生的税前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三、相关政策 (一)亏损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 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 后小于零的数额。 即主表第 23 行“纳税调整后所得0”的金额。 (二)弥补亏损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 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 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三)亏损弥补原则 当年亏损,往后弥补五年。当年盈利,往前弥补五年亏损。 五年弥补顺序的理解:2008 年的亏损,应在 2009 年、2010 年、2011 年、2012 年、2013 年五年中依次弥补。五年内无法弥补完的,不可再结转弥补。 2008 年的所得,可以依次弥补 2003 年、2004 年、2005 年、2006 年、2007 年这五年未 弥补完的亏损。 (四)当年弥补亏损的原则 1、当年弥补的前提:纳税调整后所得0 2、弥补顺序:从前第五年开始依次往后弥补。 3、弥补限额=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小于 0 (五)合并分立企业的亏损弥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 税〔2009〕59 号)分为一般重组与特殊重组处理: 一般重组: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 相互结转弥补。 特殊重组: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33 ( 小陈税务 QQ:4402441 QQ 群:1860186 (二)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三)企业重组后的连续 12 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四)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 (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 的股权。 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 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 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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