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存量房网上交易规则(修订)课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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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存量房网上交易规则(修订) 第一章 总则 (制订依据)为规范本市存量房交易市场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和资金安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16〕32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修订《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存量房网上交易规则(试行)》。 (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已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存量房交易,包括经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居间或代理促成的交易,出让人、受让人自行达成的交易,均须通过佛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建设的存量房网上交易签约系统(下称“存量房网签系统”)办理网上交易手续,并适用本规则。 出让人是指存量房产权人或其合法的委托代理人;受让人是指存量房购买人或其合法的委托代理人。 (主体分工)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则。 各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存量房交易的具体监管工作。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房产交易管理机构负责存量房网签系统的建设管理、信息数据的统计监测、业务指导等工作。 行业协会在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及人员信用档案管理、经纪人员培训等工作;根据申请,对申请人、会员单位的争议进行协调。 第二章 网上交易申请 (机构使用系统条件)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应到机构所在区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在市房地产行业诚信管理平台进行诚信登记,领取数字证书,方可使用存量房网签系统。 (经纪人员获得账号)行业协会依申请对拟从业的房地产经纪人员实名登记并进行培训后,方可为其配置存量房网签系统的账号。 (数字证书)存量房网签系统的数字证书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第三方数字证书提供商提供,使用者应签署并承诺遵守《佛山市存量房网签系统使用承诺书》。 (存量房产权人注册账号)出让人自行通过网站进行存量房交易前,需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件原件等资料,到签约服务点申请注册账号、进行实名认证,并取得注册回执。服务点工作人员核实出让人的身份、房屋权属情况后,方可为申请人注册账号。 出让人可凭注册回执上的用户名和密码与受让人自行完成合同签约、打印等手续,也可到签约服务点在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办理网上交易手续。 签约服务点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行业协会、房地产经纪机构等可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成为签约服务点。 第三章 委托手续与房源信息核查发布 (委托放盘)出让人可选择一家或者多家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发布拟转让房屋信息。 (委托要求)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接受出让权人委托发布房屋信息的,应与出让人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以下简称“经纪合同”),签订的书面经纪合同应当由房地产经纪人员签署,并加盖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印章。 (房源核验)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与出让人签订经纪合同前,应当核对出让人的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件原件,并实地查看房屋,并使用存量房网签系统核验房源真实性,检查房源是否存在被查封等限制权利的情况,如存在抵押的,须由出让人出具抵押权人知晓并同意房屋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 (发布信息的要求)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对其利用存量房网签系统发布的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在经营场所等其他渠道发布的房屋信息应当与存量房网签系统发布的房屋信息一致。 第四章 网上签约 (经纪机构协助网上签约)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交易的,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应使用存量房网签系统核实房屋必威体育精装版的权利状况、核实出让人、受让人身份,受让人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购房资格等,并在存量房交易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及协商一致合同条款,通过系统生成、打印存量房买卖合同。 存量房买卖合同应由出让人、受让人、房地产经纪人员签章,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加盖公章。 (自行网签)自行交易的存量房买卖双方当事人通过网站办理存量房交易预签约合同手续后,15天内需要到签约服务点确认并打印存量房买卖合同,逾期未确认的,存量房网签系统自动撤下预签合同手续。 (限制一房多售)在存量房网签系统办理存量房交易预签约合同手续后15日内,存量房网签系统将限制对该存量房发布转让信息及生成其他存量房买卖合同。 (进度状态的查询)通过存量房网签系统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后,各方当事人可以查看房屋的交易登记状态(如已签约、已递件、已完税、已过户、已领证)、交易形式(经纪居间或代理、自行交易)、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及人员等相关信息,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完成后,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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