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在校生衔接自学考试本科教育工作的...-继续教育学院.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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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PAGE 5 附件3: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 在校生衔接自学考试本科教育工作的管理办法 (试行) 高职高专在校生衔接自学考试本科教育(以下简称“专接本”),是省教育厅和省自考委在高职高专学校中积极推进的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和培养机制的创新,是探索建立适应职业教育人才成长的立交桥。 为适应学院继续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和培养机制创新,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接本”助学工作,落实学院“一系一专业一特色”的助学目标,实现助学过程中的规范化管理,促进助学工作健康、有序、稳步发展,提高学生的学历层次,增强就业竞争力;提升学院服务地方经济的能力,根据甘教厅《关于推进高职高专在校生衔接自学考试本科教育试点工作的意见》(甘教厅〔2016〕9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专接本”助学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此办法。 第三条 继续教育学院代表学院履行在校生衔接自学考试本科教育工作的管理职能,对学院在校生衔接自学考试本科教育工作进行统筹管理。 第四条 职责分工 (一)继续教育学院职责 1.及时向各院系传达在校生衔接自学考试本科教育工作中国家及省内相关方针、政策,积极协调、协助各院系的专接本工作。 2.负责与省教育考试院及各主考院校接洽,签订联合办学协议及数据上报等事宜。 3.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的专业考试计划编印年度《招生简章》及其他反映招生动态的宣传材料,配合各系进行专接本教育专题讲座。 4.负责审核各院系报送的“专接本”专业考试计划、教学计划和过程性考核办法,并及时上报各主考院校。 5.负责审核和统一管理各院系“专接本”学生的学籍档案。 6.负责办理学生“专接本”考试准考证。 7.根据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教材目录征购教材及教学辅导资料。 8.负责审核各院系报送的任课教师课时津贴、班主任津贴等经费开支。 9.负责“专接本”教育教学检查、督导。开展教育教学质量检查工作,不断规范“专接本”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10.负责与主考院校沟通协调,做好专业核心课程的考前辅导工作。 11.向主考院校统一上报免考课程及学分互认申请,经主考院校集中审核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相关手续。 12.协助主考院校及各院系做好学生毕业论文答辩工作。 13.负责“专接本”各专业学生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办理工作。 14.维护甘肃省自学考试信息管理平台兰州职业技术学院端口。 (二)教务处职责 1.负责专接本在册学生专科阶段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和公共基础课程与本科课程的衔接工作,按照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出具免考课程(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成绩。 2.负责各专业两门互认课程的衔接工作,按省考试院要求出具互认课程的成绩。 (三)院系职责 1.各院系分管教学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统筹安排本院系的“专接本”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专接本”的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 2.负责院系“专接本”教育的宣传及招生工作。 3.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的专业考试计划拟定院系年度招生专业及人数,原则上不能少于当年专科招生人数的10%。 4.根据《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在校生衔接自学考试本科教育工作管理细则》开展“专接本”教育教学及学生管理工作。 5.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和主考学校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继续教育学院报送学生报名资格审查、学籍管理、学籍异动、电子注册信息等资料。 6.根据“专接本”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设置和学制年限,制定切实可行的专业教学计划。 7.加强“专接本”专业任课教师的队伍建设,选派有责任心、教学经验丰富的专职教师任教,具备中、高级职称的教师须占比50%以上,任课教师相对稳定。 8.负责安排学生进行论文选题、撰写,协助继续教育学院及主考院校进行学生毕业论文答辩。 9.每学期组织开展集体备课活动或召开教学研讨会;每学年组织召开总结会,并向继续教育学院上报工作总结。 第五条 专接本招生工作于每年3月、9月开始宣传,4月、10月报名缴费,5月、11月注册。 第六条 经费管理 (一)收费依据 1.甘肃省教育厅、省自考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推进高职高专在校生衔接自学考试本科教育试点工作的意见》(甘教厅〔2016〕94号)。 2.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关于推进高职高专在校生衔接自学考试本科教育试点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甘教考院〔2017〕41号)。 3.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理顺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收费的通知》(甘价费〔2009〕204号)。 (二)经费管理 1.学院在校生衔接自学考试本科教育经费收支严格遵守省、市及学院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财务规定,本着“勤俭节约,量入为出”的原则开支经费。 2.学院在校生衔接自学考试本科教育收费应严格按照甘肃省物价局核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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