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pdfVIP

上海海事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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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2007 年12 月19 日第十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基层民主建设,保障教 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提升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质量、实效和水平,促进依 法治校、民主治校、科学治校,全面实现建设高水平教学研究型海事大学的奋斗目标,根据 《教师法》、《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和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等 有关条款,特制定《上海海事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第二条 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二级教代会)是指我校所属各二级单位组织召开 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二级单位按部门工会的组织范围确定。 第三条 二级教代会是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延伸和发展,是二级单位教职工行使 民主权利,参与本单位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是二级单位 院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和主要载体,是二级单位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二级单位行政负 责人同教职工进行民主协商的重要渠道。 第四条 二级教代会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学校教代会及其工作机构校 工会的指导和检查,并按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五条 二级教代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遵守学校有关规定,正确处理学校、部门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切实维护教职工合法 权益,保障和发挥教职工参与本单位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和作用。 第六条 二级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七条 二级教代会可以与部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同时召开。二级工代会负责审议本部 门工会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议题,选举产生本部门工会委员会委员。 第八条 教职工人数较少的单位可以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 第二章 职 权 第九条 二级教代会在本单位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同级行政工作报告和财务预决算报告,讨论和审议本单位长远发展规划、 年度工作计划、改革方案、学科建设、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并通过本单位岗位聘任、任期考核、奖惩办法、分配方案、职称评审、出国进 修等其它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重要规章制度,由行政颁布实施。 三、讨论并决定本单位教职工集体福利费的管理使用方案,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福利事 项。 四、民主评议和监督本单位领导干部,可以提出表扬、批评和质询,可以建议学校予以 嘉奖、晋升、处分或免职。 五、协助本单位推进院务公开工作。 六、督促并监督本单位行政执行二级教代会通过的议案。 第十条 二级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依法行使行政管理的职权,积极协 助行政负责人开展工作,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团结和动员教职工积极投身于 本单位的改革,以主人翁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行政负责人要重视支持二级教代会 行使民主管理权利,认真执行二级教代会有关决议,积极处理教代表提案。 第十一条 二级教代会对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有不同意见时, 可以提出意见或建议。行政负责人对二级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有不同意见时, 可以要求复议。双方意见不能统一时,可向本单位党组织、校党委和校工会报告,提请研究 并予以解决。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 第十二条 依法享有公民权的本单位在职教职工,均有教职工代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应按民主程序由本单位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并按一定方法组成 代表小组。二级教代会的规模和代表人数的比例,由本单位党政工联席会议在听取教职工意 见的基础上决定,应保证代表的广泛性和群众性。教学单位的教师代表比例应不少于百分之 六十,高级职称代表比例不低于本单位高级职称教职工的比例。代表总人数一般不少于本单 位教职工总人数的百分之三十,教职工人数较多的部门比例可略低。学校教代会的正式代表 应是二级教代会的当然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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